對因防洪需要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進行的筑壩圍堤活動,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源穩定性影響和水源補給措施等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結論施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為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主要道路橋梁等建設防護隔離及應急池導流槽防撞墻等事故應急處置設施,設置警示標志,并依法管理。第十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定后,公安機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為運輸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船舶限制通行的區域,并設置限行標志。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裝載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的運輸--工具不得駛入限行區域;確需駛入的,應當報屬地縣級公安機關批準,承運單位應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通行時,審批機關應當派員現場監督引導。第十條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級保護區以及準保護區內不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區域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開展人工培育的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和天然林等生態保護措施的建設,并確定管護單位。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安裝監控設備,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和供水單位建立巡查機制,全面掌握水源地環境安全情況,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行為。對級保護區應當每日巡查次,對級保護區應當每月不少于次巡查,對準保護區應當每季度不少于次巡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需要向縣區人民政府申請增設公益性崗位,確定專人對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日常巡查管護,清理整治水源地附近環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者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理。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協助做好相關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組織建設污水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h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運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進行無害化處置。對農村生活污水具備集中收集條件的,應當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不具備集中收集條件的,應當因地制宜建設模塊化或者小型收集處理設施,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處置。第十條飲用水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等有效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縣區以上行政區域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污染事故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并報告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條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飲用水供水單位發現取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標準或者出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設--施不能安全可靠運行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報告。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通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十條對飲用水水源地內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污染源,先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治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確定后的污染責任人承擔。第十條市縣區實行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的內容。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第第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修建滲水的廁所化糞池和滲水坑,利用廢棄井排放污水,設立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建設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堆放醫療垃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質和化學物質,設立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所需處置費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照十萬元計算;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違反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隨意丟棄和處置農藥包裝物及清洗器械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峨]南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的動態監--測,依法公布相關基本水文資料;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出水水質的監測。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監督城市和農村飲用水供水單位對出水水質進行實時監測,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次飲用水出水水質監測信息。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的監測,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次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監測信息。第十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協商做好跨行政區域之間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協商不成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建立重點流域跨界斷面飲用水水質監測保護機制。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農業工業等污染進行有效防治。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指導飲用水水源地范圍內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和農村飲用水供水工作,指導城市水源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使用辦法并監督實施;對農業生產,漁業船舶和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市縣區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自然資源財政林業和草原交通運輸公安教育文廣旅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相關工作。第條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應當與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相銜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實際需要,適時依法調整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現有飲用水水源地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者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經治理后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應當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地。第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分級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其他多元化補償方式,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的動態監--測,依法公布相關基本水文資料;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出水水質的監測。住房和城鄉建設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監督城市和農村飲用水供水單位對出水水質進行實時監測,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次飲用水出水水質監測信息。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的監測,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次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監測信息。第十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協商做好跨行政區域之間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協商不成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跨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監測,建立重點流域跨界斷面飲用水水質監測保護機制。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農業工業等污染進行有效防治。市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指導飲用水水源地范圍內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降低農業面源污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需要向縣區人民政府申請增設公益性崗位,確定專人對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日常巡查管護,清理整治水源地附近環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者上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理。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協助做好相關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組織建設污水固體廢物集中處理設施??h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運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進行無害化處置。對農村生活污水具備集中收集條件的,應當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不具備集中收集條件的,應當因地制宜建設模塊化或者小型收集處理設施,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處置。第十條飲用水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等有效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準備。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縣區以上行政區域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污染事故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并報告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條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飲用水供水單位發現取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標準或者出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設--施不能安全可靠運行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報告。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通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十條對飲用水水源地內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污染源,先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治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確定后的污染責任人承擔。第十條市縣區實行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的內容。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違反第第第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修建滲水的廁所化糞池和滲水坑,利用廢棄井排放污水,設立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建設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堆放醫療垃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質和化學物質,設立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所需處置費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照十萬元計算;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違反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隨意丟棄和處置農藥包裝物及清洗器械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項規定,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峨]南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對因防洪需要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進行的筑壩圍堤活動,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源穩定性影響和水源補給措施等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結論施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為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主要道路橋梁等建設防護隔離及應急池導流槽防撞墻等事故應急處置設施,設置警示標志,并依法管理。第十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定后,公安機關應當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為運輸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船舶限制通行的區域,并設置限行標志。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裝載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的運輸--工具不得駛入限行區域;確需駛入的,應當報屬地縣級公安機關批準,承運單位應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通行時,審批機關應當派員現場監督引導。第十條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級保護區以及準保護區內不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區域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開展人工培育的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和天然林等生態保護措施的建設,并確定管護單位。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安裝監控設備,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和供水單位建立巡查機制,全面掌握水源地環境安全情況,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行為。對級保護區應當每日巡查次,對級保護區應當每月不少于次巡查,對準保護區應當每季度不少于次巡查。批準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因飲用水水量發生變化水質不能滿足飲用水要求飲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脅等原因,確需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應當按照程序報批。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時劃定備用水源地,或者開展區域聯網供水,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探尋新的水源地,根據區域發展要求,將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道湖泊山泉山澗水水井作為備用或者規劃飲用水水源。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公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平面圖。界標和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圖形標志標準。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應當設置隔離防護等設施,由水源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移動盜竊損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防護等設施。第十條新建公路鐵路橋梁輸油輸氣管線輸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等基礎設施,不得穿越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因工程條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確需穿越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或者準保護區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就項目實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影響進行專題評價,依法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措施防范建設項目對飲用水水源的污染。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千米,下游不小于百米,兩岸縱深不小于十米,但是不超過集雨范圍。湖庫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徑百米范圍的區域,但是不超過集雨范圍。水窖水源保護集水場地區域。井水泉水等水源地取水口周邊十米至十米范圍。第十條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內,除遵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外,禁止下列行為修建滲水的廁所化糞池和滲水坑,利用廢棄井排放污水;設立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堆放有毒有害物質和化學物質,設立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棧;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隨意丟棄和處置農藥包裝物及清洗器械;建設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第十條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隔離設施警示標志等。河流取水口周圍百米及上游百米處,湖庫周圍百米處應當設立隔離防護設施或者標志?!峨]南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批準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因飲用水水量發生變化水質不能滿足飲用水要求飲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脅等原因,確需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應當按照程序報批。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時劃定備用水源地,或者開展區域聯網供水,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探尋新的水源地,根據區域發展要求,將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道湖泊山泉山澗水水井作為備用或者規劃飲用水水源。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并公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平面圖。界標和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圖形標志標準。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應當設置隔離防護等設施,由水源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移動盜竊損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防護等設施。第十條新建公路鐵路橋梁輸油輸氣管線輸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等基礎設施,不得穿越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因工程條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確需穿越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或者準保護區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就項目實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影響進行專題評價,依法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措施防范建設項目對飲用水水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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