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第十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第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規范和保障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違反本法第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第十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并有權予以檢舉,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本法第十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將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違法實施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本法中日日日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第十條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第十條違法行為在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第十條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第十條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第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節般規定--第十條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第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十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新版2021年7月15日生效。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第十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第十條行政機關因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協助請求。協助事項屬于被請求機關職權范圍內的,應當依法予以協助。第十條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移交接收銜接,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第十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對當事人的同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第十條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周歲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條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十條具有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第十條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第十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第節簡易程序第十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第十條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至第十條的規定履行。第節普通程序第十條除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第十條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查。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第十條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新版2021年7月15日生效。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第十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第十條行政機關因實施行政處罰的需要,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協助請求。協助事項屬于被請求機關職權范圍內的,應當依法予以協助。第十條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移交接收銜接,完善案件處理信息通報機制。第十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對當事人的同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第十條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周歲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條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十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十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第十條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第十條違法行為在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第十條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第十條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第章行政處罰的決定第節般規定--第十條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第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十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新版2021年7月15日生效。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第十條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第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規范和保障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違反本法第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第十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并有權予以檢舉,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財政部門違反本法第十條的規定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拍賣款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將收繳罰款據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行政機關違法實施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行政機關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本法中日日日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行政處罰的執行第十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第十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第十條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依法給予百元以下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第十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第十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制發的專用票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制發的專用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十條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第十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第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暫緩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第十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第十條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第十條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十條國務院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評估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對不適當的行政處罰事項及種類罰款數額等,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第十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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