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就業促進條例年月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通過年月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根據年月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通過年月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修訂第條為了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吉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就業促進相關服務與管理。第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多渠道穩定和擴大就業。第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戶籍和殘疾等因素歧視或者不合理限制勞動者就業。--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并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倡導勞動者樹立積極的就業觀念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擇業觀念,加強勞動和職業技能的學習,提高就業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建立和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鼓勵發展與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相銜接的互助保障和商業保險,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權益。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邊境村的返鄉入鄉創業活動,制定相關創業帶動就業的優惠政策。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就業促進工作。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并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定期舉辦行業性區域性專業性專場招聘活動,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扶持力度。州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面向高校畢業生,開發基層服務項目基層就業崗位,并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擴大招聘規模,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殘疾人就業實行扶持保護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福利企業和其他的福利企業事業組織。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產業和就業政策,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在安排公共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時,應當將促進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和目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就業帶動能力強和就業質量高的項目。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園區,鼓勵引導服務業發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進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能力。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小時工等彈性工作形式靈活就業。--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工作形式靈活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用工協議,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零工市場建設布局,構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靈活就業服務網絡,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科學合理設定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促進新就業形態規范健康持續發展?;ヂ摼W平臺企業應當依法合規用工,根據具體用工情形,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或者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引導督促為其提供相關用工服務的企業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具有創業指導項目孵化項目推介融資服務等功能的創新創業公共平臺。對高校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失業人員等在創業園區或者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各類園區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以及其他社會力量設立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新創業平臺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應當推薦失業人員就業。對已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故提前離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為勞動者提供公益性就業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功能完善便捷的體化服務。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堆舆叧r族自治州就業促進條例》最新版2024年6月11日生效。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產業和就業政策,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在安排公共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時,應當將促進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和目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就業帶動能力強和就業質量高的項目。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園區,鼓勵引導服務業發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落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進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能力。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小時工等彈性工作形式靈活就業。--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工作形式靈活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用工協議,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零工市場建設布局,構建分布合理便利可及的靈活就業服務網絡,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科學合理設定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促進新就業形態規范健康持續發展?;ヂ摼W平臺企業應當依法合規用工,根據具體用工情形,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或者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引導督促為其提供相關用工服務的企業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鼓勵發展與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相銜接的互助保障和商業保險,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權益。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邊境村的返鄉入鄉創業活動,制定相關創業帶動就業的優惠政策。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的就業促進工作。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并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定期舉辦行業性區域性專業性專場招聘活動,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扶持力度。州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面向高校畢業生,開發基層服務項目基層就業崗位,并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擴大招聘規模,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殘疾人就業實行扶持保護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社會福利企業和其他的福利企業事業組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就業促進條例年月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通過年月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根據年月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通過年月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修訂第條為了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吉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就業促進相關服務與管理。第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多渠道穩定和擴大就業。第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戶籍和殘疾等因素歧視或者不合理限制勞動者就業。--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并應當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倡導勞動者樹立積極的就業觀念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擇業觀念,加強勞動和職業技能的學習,提高就業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堆舆叧r族自治州就業促進條例》最新版2024年6月11日生效。職業中介機構不得從事下列活動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暴力脅迫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損害求職者合法權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活動。--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建立就業促進服務舉報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投訴電子郵箱。對舉報和投訴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第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辦理錄用備案手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提供勞動保護。第十條用人單位實施裁減人員的,應當依法進行。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及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的就業狀況產業發展趨勢和社會用工需求,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公共培訓基地,調整培訓方向設置培訓科目,提高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質量,與用人單位建立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就業,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對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進行政策法規職業技能等知識培訓,促進和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向城市有序轉移就業,并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專項培訓經費。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根據社會對不同行業類別工種和職業技能人員的需求,制定勞動預備培訓計劃。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和退役軍人進行最低不少于--個月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定的職業技能。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用于職工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第十條從事國家和省規定的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工作的勞動者,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取得上崗資格。第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十條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十條本條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規劃促進就業工作,提出相關就業政策,統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促進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條州縣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就業援助和就業創業專項活動聯動工作機制,發揮部門合力,促進就業創業。第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建立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統計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教育農業農村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組織共同做好城鄉人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并定期公布調查統計結果。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調查統計和登記所需要的情況。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建立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機制,制定失業調控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就業促進工--作實際,以擴大就業提供就業援助控制失業率為主要內容,以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重點,制定本行政區域就業促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定期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結果作為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狀況及就業工作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堆舆叧r族自治州就業促進條例》最新版2024年6月11日生效。職業中介機構不得從事下列活動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暴力脅迫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與用人單位惡意串通損害求職者合法權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活動。--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建立就業促進服務舉報投訴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投訴電子郵箱。對舉報和投訴屬實的,應當依法處理。第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辦理錄用備案手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提供勞動保護。第十條用人單位實施裁減人員的,應當依法進行。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及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的就業狀況產業發展趨勢和社會用工需求,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公共培訓基地,調整培訓方向設置培訓科目,提高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質量,與用人單位建立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開展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就業,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對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進行政策法規職業技能等知識培訓,促進和引導農業富余勞動力向城市有序轉移就業,并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專項培訓經費。第十條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根據社會對不同行業類別工種和職業技能人員的需求,制定勞動預備培訓計劃。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和退役軍人進行最低不少于--個月的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定的職業技能。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用于職工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第十條從事國家和省規定的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工作的勞動者,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取得上崗資格。第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十條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十條本條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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