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家庭監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生活關愛和情感溝通,培育良好親子關系;教育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指導支持兒童參加家庭勞動文體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和健康的社會交往活動;為兒童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對兒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第十條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兒童的良好風尚,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優化兒童成長環境。本市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第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構建兒童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體系。網信教育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民政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文化廣電和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校園環境食品用品環境健康交通出行游樂設施網絡環境等涉及兒童的安全風險排查機制,督促和指導相關的經營者管理者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章保障與監督第十條本市建立兒童參與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和路徑,保障兒童在社會公共事務社區事務學校事務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與參與權。--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遵循兒童優先原則,在公共政策決策體系中引入兒童視角,將兒童參與工作納入工作計劃,結合自身職能組織開展兒童參與工作。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兒童參與工作機制。兒童參與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本市建立兒童影響評價制度,在編制城市發展重大規劃制定重大政策和作出重大項目決策時,引入兒童影響評價。第十條本市開展兒童友好示范點建設,鼓勵社區學校醫院公園商場企業等開展兒童友好建設,探索并積累兒童友好建設模式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第十條新建項目供地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劃標準,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兒童友好空間的配建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標準規范,落實兒童友好空間配建標準和設計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款項目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范,對兒童友好空間的建設內容進行審查;實行施工圖審查的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第十條城市更新應當按照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和相關建設標準規范導則,因地制宜配建兒童友好空間。低效用地閑置用地開發利用時,應當優先配建兒童友好空間。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當在城市更新中,推進落實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相關要求。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兒童特征和成長需求,加強兒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推動兒童圖書館自然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兒童使用頻率較高的托育教育醫療衛生兒童綜合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適兒化改造,配建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標識標牌系統和安全防護設施。第章規劃與標準第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應當踐行兒童優先理念,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推動城市建設適應兒童成長發展需求。第十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應當明確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建設體系和保障措施。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應當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涉及空間利用的內容納入詳細規劃。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按照原審批程序修改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實施方案制定年度計劃,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第十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部門,制定本市相關領域的兒童友好建設標準導則,并推進實施。鼓勵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兒童友好建設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第十條編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制定兒童友好建設標準導則,應當堅持城鄉統籌,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專家兒童以及其他公眾的意見。第章空間友好第十條本市推進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建設,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開敞空間道路交通系統等適兒化建設與改造,構建城市街區社區不同層級的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流動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依法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第十條本市構建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體系,提供嬰幼兒發展指導服務。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和婦女聯合會應當加強協同,建立健全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加強對家庭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和指導站點應當通過入戶指導組織公益活動和親子活動家長課堂以及聯合幼兒園和托育機構開展線下指導服務等方式,推進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便利可及,豐富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內容和形式。第十條本市發展托育服務,提升公辦托育服務能力,支持學前教育機構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托育機構,設置社區托育點,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園區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構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信貸保險人才等措施,增加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新建居住區應當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完善托育服務設施。設立托育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和備案。設置社區托育點--為本區域居民提供照護服務,以及設立托育點提供福利性臨時照護服務,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托育服務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完善特殊教育服務機制,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采取措施保障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殘疾兒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本市普及學前教育,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構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第章規劃與標準第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應當踐行兒童優先理念,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推動城市建設適應兒童成長發展需求。第十條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應當明確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建設體系和保障措施。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應當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涉及空間利用的內容納入詳細規劃。規劃批準后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按照原審批程序修改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編制實施方案制定年度計劃,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第十條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部門,制定本市相關領域的兒童友好建設標準導則,并推進實施。鼓勵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兒童友好建設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第十條編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制定兒童友好建設標準導則,應當堅持城鄉統籌,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專家兒童以及其他公眾的意見。第章空間友好第十條本市推進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建設,開展公共服務設施開敞空間道路交通系統等適兒化建設與改造,構建城市街區社區不同層級的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冻V菔袃和押贸鞘薪ㄔO條例》最新版2024年9月1日生效。鼓勵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第十條新建項目供地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規劃標準,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兒童友好空間的配建要求。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標準規范,落實兒童友好空間配建標準和設計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款項目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范,對兒童友好空間的建設內容進行審查;實行施工圖審查的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第十條城市更新應當按照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規劃和相關建設標準規范導則,因地制宜配建兒童友好空間。低效用地閑置用地開發利用時,應當優先配建兒童友好空間。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當在城市更新中,推進落實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相關要求。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兒童特征和成長需求,加強兒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推動兒童圖書館自然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兒童使用頻率較高的托育教育醫療衛生兒童綜合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適兒化改造,配建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標識標牌系統和安全防護設施?!冻V菔袃和押贸鞘薪ㄔO條例》最新版2024年9月1日生效。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家庭監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生活關愛和情感溝通,培育良好親子關系;教育兒童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指導支持兒童參加家庭勞動文體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和健康的社會交往活動;為兒童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對兒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第十條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兒童的良好風尚,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優化兒童成長環境。本市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第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構建兒童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體系。網信教育公安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民政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文化廣電和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校園環境食品用品環境健康交通出行游樂設施網絡環境等涉及兒童的安全風險排查機制,督促和指導相關的經營者管理者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章保障與監督第十條本市建立兒童參與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和路徑,保障兒童在社會公共事務社區事務學校事務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與參與權。--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遵循兒童優先原則,在公共政策決策體系中引入兒童視角,將兒童參與工作納入工作計劃,結合自身職能組織開展兒童參與工作。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兒童參與工作機制。兒童參與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本市建立兒童影響評價制度,在編制城市發展重大規劃制定重大政策和作出重大項目決策時,引入兒童影響評價。第十條本市開展兒童友好示范點建設,鼓勵社區學校醫院公園商場企業等開展兒童友好建設,探索并積累兒童友好建設模式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進傳統文化地域文化融入兒童教育。鼓勵和支持利用具有常州特色的工商文化運河文化紅色文化名人文化等研學素材,創新開發研學旅行產品,傳承常州特色文化和傳統技藝,提升兒童人文素養。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體育教育等部門應當加大兒童體育服務供給,推進體育與教育融合發展,培育增強兒童體育健身意識,推動兒童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普及,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定期組織本地區學生運動會。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次全校性的體育運動會。鼓勵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體育交流活動。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等,學校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將體育設施和場地向兒童開放。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向兒童開放體育設施和場地的學校在運行管理設施維修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體育等部門制定學校體育設施和場地開放的具體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兒--童福利保障救助保護和關愛服務制度體系。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面向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教育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推進實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項目。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機制,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豐富醫療教育社會融入等康復服務內容,滿足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需求。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困境兒童實施分類保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標準,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困境兒童生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民政公安教育衛生健康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和關愛服務協作機制,建立信息檔案,實現信息共享。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冻V菔袃和押贸鞘薪ㄔO條例》最新版2024年9月1日生效。--常州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條例年月日常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年月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批準目錄第章總則第章規劃與標準第章空間友好第章服務與環境友好第章保障與監督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優化兒童成長環境,保護兒童身心健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周歲的公民。本條例所稱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第條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兒童優先原則,堅持系統規劃協同推進,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城鄉統籌普惠共享。第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的領導,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計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協同推進機制,統籌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常州經濟開發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做好本區域內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所轄區域內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落實相關職責和任務,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第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推進傳統文化地域文化融入兒童教育。鼓勵和支持利用具有常州特色的工商文化運河文化紅色文化名人文化等研學素材,創新開發研學旅行產品,傳承常州特色文化和傳統技藝,提升兒童人文素養。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體育教育等部門應當加大兒童體育服務供給,推進體育與教育融合發展,培育增強兒童體育健身意識,推動兒童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普及,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定期組織本地區學生運動會。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次全校性的體育運動會。鼓勵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體育交流活動。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等,學校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將體育設施和場地向兒童開放。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向兒童開放體育設施和場地的學校在運行管理設施維修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體育等部門制定學校體育設施和場地開放的具體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兒--童福利保障救助保護和關愛服務制度體系。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面向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家庭走訪監護評估家庭教育培訓和監護保護制度,推進實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助醫助學項目。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機制,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豐富醫療教育社會融入等康復服務內容,滿足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需求。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困境兒童實施分類保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標準,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困境兒童生活需求等情況適時調整。民政公安教育衛生健康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和關愛服務協作機制,建立信息檔案,實現信息共享。第十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同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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