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第十條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國家建立統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十時至次日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第十條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第十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第十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顯著提示的,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相關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第章政府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鼓勵和支持有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托育學前教育事業,辦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母嬰室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培養和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開拆查閱;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第章網絡保護--第十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鼓勵和支持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網絡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和使用。第十條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第十條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保護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第十條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第十條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智能終端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的安裝渠道和方法。第十條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管理。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第十條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第十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最新版2024年4月26日生效。--第十條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第十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引導和規范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為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康復救助監護及收養評估等提供專業服務。第章司法保護第百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第百零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中,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上述機構和人員實行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適應的評價考核標準。第百零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應當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和表達方式,聽?。闯赡耆说囊庖?。第百零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有關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讀學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蹤被拐賣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第百零條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當對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進行指導和培訓。第百零條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督。第百零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第百零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愿,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第百零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第百零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社會調查。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應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親屬所在學校的代表等合適成年人到場,并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場所進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證人般不出庭作證;必須出庭的,應當采取保護其隱私的技術手段和心理干預等保護措施。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互相配合,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通訊內容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未成年人開拆查閱;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第章網絡保護--第十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第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鼓勵和支持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網絡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和使用。第十條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第十條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保護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第十條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干預。第十條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智能終端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的安裝渠道和方法。第十條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管理。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第十條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信息處理者更正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刪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第十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第十條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國家建立統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十時至次日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第十條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第十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權向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或者網信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第十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顯著提示的,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傳輸相關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第章政府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明確相關內設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支持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鼓勵和支持有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托育學前教育事業,辦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母嬰室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培養和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第章家庭保護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并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托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系等情況,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作為被委托人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有吸毒酗酒賭博等惡習;曾拒不履行或者長期怠于履行監護照護職責;其他不適宜擔任被委托人的情形。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將委托照護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加強和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等關于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的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干預措施。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第章學校保護第十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第十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實施啟蒙教育,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第十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最新版2024年4月26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次修訂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第次修正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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