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第章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第十條國家采取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禁止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物武器。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制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測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處置措施。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遭受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攻擊后的人員救治與安置環境消毒生態修復安全監測和社會秩序恢復等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報道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攻擊事件,及時發布疏散轉移和緊急避難等信息,對應急處置與恢復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區域和人員進行長期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第十條國家組織開展對我國境內戰爭遺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結果潛在影響的調查。國家組織建設存放和處理戰爭遺留生物武器設施,保障對戰爭遺留生物武器的安全處置。第章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第十條國家制定生物安全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提高應對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按照事權劃分,將支持下列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政府預算監測網絡的構建和運行;應急處置和防控物資的儲備;關鍵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調查保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生物安全事業。第十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御與管控技術研究,整合優勢力量和資源,建立多學科多部門協同創新的聯合攻關機制,推動生物安全核心關鍵技術和重大防御產品的成果產出與轉化應用,提高生物安全的科技保障能力。第十條國家統籌布局全國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快建設生物信息人類遺傳資源保藏菌毒種保藏動植物遺傳資源保藏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方面的生物安全國家戰略資源平臺,建立共享利用機制,為生物安全科技創新提供戰略保障和支撐。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生物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和生物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動生物基礎科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國家生物安全基礎設施重要崗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資格,相關信息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并接受崗位培訓。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生物領域重大事項和活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生物安全審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第十條國家建立統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應急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領域行業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統部署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后恢復等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后恢復等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依法參加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調查溯源制度。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組織開展調查溯源,確定事件性質,全面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意見建議。第十條國家建立首次進境或者暫停后恢復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高風險生物因子國家準入制度。進出境的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物和--國際航行船舶壓艙水排放等應當符合我國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境和過境生物安全風險,應當依法處置。經評估為生物安全高風險的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應當從指定的國境口岸進境,并采取嚴格的風險防控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境外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關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緊急防控措施,加強證件核驗,提高查驗比例,暫停相關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進境。必要時經國務院同意,可以采取暫時關閉有關口岸封鎖有關國境等措施。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涉及專業技術要求較高執法業務難度較大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有生物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進入被檢查單位地點或者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監測勘查檢查或者核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檔案記錄憑證等;查封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設施;扣押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以及相--關物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物安全違法信息應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第章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第十條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海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出境檢疫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網絡,組織監測站點布局建設,完善監測信息報告系統,開展主動監測和病原檢測,并納入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第十條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國家生物安全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實施提供決策咨詢。--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相關領域行業的生物安全技術咨詢專家委員會,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詢評估論證等技術支撐。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生物安全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有下列情形之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依法采取必要的風險防控措施通過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制定調整--生物安全相關名錄或者清單;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的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交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國家生物安全總體情況重大生物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發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的生物安全信息。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名錄和清單制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對涉及生物安全的材料設備技術活動重要生物資源數據傳染病動植物疫病外來入侵物種等制定公布名錄或者清單,并動態調整。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標準制度。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領域相關標準。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不同領域生--物安全標準的協調和銜接,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標準體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最新版2024年4月26日生效。第十條國家對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對公眾健康工業農業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風險程度,將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類。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風險分類標準及名錄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第十條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規范。從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進行風險類別判斷,密切關注風險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第十條從事高風險中風險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由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進行,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進行備案。從事高風險中風險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防控計劃和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降低研究開發活動實施的風險。第十條國家對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子實行追溯管理。購買或者引進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子,應當進行登記,確??勺匪?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個人不得購買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單的重要設備和特殊生物因子。--第十條從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應當通過倫理審查,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醫療機構內進行;進行人體臨床研究操作的,應當由符合相應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行。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物技術應用活動進行跟蹤評估,發現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補救和管控措施。第章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第十條國家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統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符合生物安全國家標準和要求。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人和動物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從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采集保藏運輸活動,應當具備相應條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規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進行備案。個人不得設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或者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第十條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家委員會,為國家生物安全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實施提供決策咨詢。--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相關領域行業的生物安全技術咨詢專家委員會,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詢評估論證等技術支撐。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物安全工作負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生物安全相關工作?;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應當協助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生物安全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根據風險監測的數據資料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有下列情形之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開展生物安全風險調查評估,依法采取必要的風險防控措施通過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風險;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制定調整--生物安全相關名錄或者清單;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需要調查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統的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有關部門應當將生物安全數據資料等信息匯交國家生物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國家生物安全總體情況重大生物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發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的生物安全信息。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名錄和清單制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對涉及生物安全的材料設備技術活動重要生物資源數據傳染病動植物疫病外來入侵物種等制定公布名錄或者清單,并動態調整。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標準制度。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領域相關標準。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不同領域生--物安全標準的協調和銜接,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標準體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最新版2024年4月26日生效。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生物領域重大事項和活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生物安全審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風險。第十條國家建立統領導協同聯動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應急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領域行業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統部署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后恢復等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準備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事后恢復等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依法參加生物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第十條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調查溯源制度。發生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應當組織開展調查溯源,確定事件性質,全面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意見建議。第十條國家建立首次進境或者暫停后恢復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高風險生物因子國家準入制度。進出境的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物和--國際航行船舶壓艙水排放等應當符合我國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境和過境生物安全風險,應當依法處置。經評估為生物安全高風險的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應當從指定的國境口岸進境,并采取嚴格的風險防控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境外發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關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緊急防控措施,加強證件核驗,提高查驗比例,暫停相關人員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進境。必要時經國務院同意,可以采取暫時關閉有關口岸封鎖有關國境等措施。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涉及專業技術要求較高執法業務難度較大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有生物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進入被檢查單位地點或者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監測勘查檢查或者核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檔案記錄憑證等;查封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場所設施;扣押涉嫌實施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工具設備以及相--關物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物安全違法信息應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第章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第十條國務院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海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進出境檢疫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測網絡,組織監測站點布局建設,完善監測信息報告系統,開展主動監測和病原檢測,并納入國家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第章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第十條國家采取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禁止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儲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資助協助他人開發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獲取生物武器。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清單,加強監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動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體生物毒素設備或者技術進出境進出口獲取制造轉移和投放等活動的監測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和處置措施。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遭受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攻擊后的人員救治與安置環境消毒生態修復安全監測和社會秩序恢復等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科學準確報道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攻擊事件,及時發布疏散轉移和緊急避難等信息,對應急處置與恢復過程中遭受污染的區域和人員進行長期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第十條國家組織開展對我國境內戰爭遺留生物武器及其危害結果潛在影響的調查。國家組織建設存放和處理戰爭遺留生物武器設施,保障對戰爭遺留生物武器的安全處置。第章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第十條國家制定生物安全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提高應對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生物安全事業發展,按照事權劃分,將支持下列生物安全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列入政府預算監測網絡的構建和運行;應急處置和防控物資的儲備;關鍵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關鍵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的調查保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生物安全事業。第十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御與管控技術研究,整合優勢力量和資源,建立多學科多部門協同創新的聯合攻關機制,推動生物安全核心關鍵技術和重大防御產品的成果產出與轉化應用,提高生物安全的科技保障能力。第十條國家統籌布局全國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快建設生物信息人類遺傳資源保藏菌毒種保藏動植物遺傳資源保藏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方面的生物安全國家戰略資源平臺,建立共享利用機制,為生物安全科技創新提供戰略保障和支撐。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生物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和生物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動生物基礎科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國家生物安全基礎設施重要崗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資格,相關信息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并接受崗位培訓。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第十條國家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調查。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我國人類遺傳資源調查,制定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申報登記辦法。國務院衛生健康科學技術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物資源調查,制定重要生物資源申報登記辦法。第十條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十條從事下列活動,應當經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采集我國重要遺傳家系特定地區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采集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種類數量的人類遺傳資源;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運送郵寄攜帶出境。前款規定不包括以臨床診療采供血服務查處違法犯罪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為目的采集保藏人類遺傳資源及開展的相關活動。為了取得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在我國上市許可,在臨床試驗機構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臨床試驗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出境的,不需要批準;但是,在開展臨床試驗前應當將擬使用的人類遺傳資源種類數量及用途向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第十條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事先報告并提交信息備份。第十條采集保藏利用運輸出境我國珍貴瀕危特有物種及其可用于再生或者繁殖傳代的個體器官組織細胞基因等遺傳資源,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獲取和利用我國生物資源,應當依法取得批準。第十條利用我國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依法取得批準。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開展國際科學研究合作,應當保證中方單位及其研究人員全過程實質性地參與研究,依法分享相關權益。第十條國家加強對外來物種入侵的防范和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和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物安全違法行為,本法未規定法律責任,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條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運輸郵寄攜帶危險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國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十章附則第十條本法下列術語的含義生物因子,是指動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質。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出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再次發生,或者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損害,引起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傳染病。重大新發突發動物疫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發生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動物疫病再次發生,或者發病率死亡率較高的--潛伏動物疫病突然發生并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重大新發突發植物疫情,是指我國境內首次發生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嚴重危害植物的真菌細菌病毒昆蟲線蟲雜草害鼠軟體動物等再次引發病蟲害,或者本地有害生物突然大范圍發生并迅速傳播,對農作物林木等植物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是指通過科學和工程原理認識改造合成利用生物而從事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應用等活動。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動物引起感染甚至傳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細菌真菌立克次體寄生蟲等。植物有害生物,是指能夠對農作物林木等植物造成危害的真菌細菌病毒昆蟲線蟲雜草害鼠軟體動物等生物。人類
1、該文檔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圖紙),本站只保證下載后內容跟在線閱讀一樣,不確保內容完整性,請務必認真閱讀。
2、有的文檔閱讀時顯示本站(www.remitpng.com)水印的,下載后是沒有本站水印的(僅在線閱讀顯示),請放心下載。
3、除PDF格式下載后需轉換成word才能編輯,其他下載后均可以隨意編輯、修改、打印。
4、有的標題標有”最新”、多篇,實質內容并不相符,下載內容以在線閱讀為準,請認真閱讀全文再下載。
5、該文檔為會員上傳,下載所得收益全部歸上傳者所有,若您對文檔版權有異議,可聯系客服認領,既往收入全部歸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