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十條禁止在沿海陸域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生產項目。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海洋水產資源,避免或者減輕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禁止在嚴格保護岸線范圍內開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區域開發利用海砂資源,應當采取嚴格措施,保護海洋環境。載運海砂資源應當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海砂開采者應當為載運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從岸上打井開采海底礦產資源,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環境。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含超標準放射性物質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質的材料;不得造成領?;c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不得危及領?;c的穩定。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爆破作業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環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及輸油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發生。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海洋油氣鉆井平臺船生產生活平臺生產儲卸裝置等海洋油氣裝備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應當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殘油廢油應當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鉆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漿和其他有毒復合泥漿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漿和無毒復合泥漿及鉆屑的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海洋油氣鉆井平臺船生產生活平臺生產儲卸裝置等海洋油氣裝備及其有關海上設施,不得向海域處置含油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其他固體廢物,不得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第十條海上試油時,應當確保油氣充分燃燒,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第十條勘探開發海洋油氣資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油氣污染應急預案,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海域派出機構備案。第章廢棄物傾倒污染防治--第十條任何個人和未經批準的單位,不得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任何廢棄物。需要傾倒廢棄物的,產生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海域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報告,取得傾倒許可證后,方可傾倒。國家鼓勵疏浚物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避免或者減少海洋傾倒。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廢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廢棄物的毒性有毒物質含量和對海洋環境影響程度,制定海洋傾倒廢棄物評價程序和標準??梢韵蚝Q髢A倒的廢棄物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并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和海警機構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按照科學合理經濟安全的原則及時選劃海洋傾倒區,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和海警機構的意見,并向社會公告。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海洋傾倒區使用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調整暫停使用或者封閉海--洋傾倒區。海洋傾倒區的調整暫停使用和封閉情況,應當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海警機構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獲準和實施傾倒廢棄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注明的期限及條件,到指定的區域進行傾倒。傾倒作業船舶等載運工具應當安裝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傾倒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系統聯網。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完成備案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入海排污口設置情況通報自然資源漁業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海警機構軍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排污口類別責任主體,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入海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入海排污口設置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入海排污口技術規范,組織建設統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臺,加強動態更新信息共享和公開。第十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海水浴場--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新設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將排污口深水設置,實行離岸排放。第十條經開放式溝渠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對開放式溝渠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標準實施水環境質量管理。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質符合入海河口環境質量相關要求。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入??偟偭着欧诺墓芸?制定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第十條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第十條含病原體的醫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應當經過處理,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海域。第十條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嚴格控制向海灣半封閉海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第十條向海域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鄰近自然保護地漁業水域的水溫符合國家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避免熱污染對珍稀瀕危海洋生物海洋水產資源造成危害。第十條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沿海農田林場施用化學農藥,應當執行國家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沿海農田林場應當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第十條在沿海陸域棄置堆放和處理尾礦礦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海洋。禁止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的設施,明確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區域,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公眾參與上述活動。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第十條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事先取得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第十條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根據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的需要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城鄉污水處理。建設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大氣層或者通過大氣層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第章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違法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工程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進入水體。禁止采取沖灘方式進行船舶拆解作業。第十條國家倡導綠色低碳智能航運,鼓勵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減少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港口岸電船舶受電等設施建設和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港口岸電設施的供電能力應當與靠港船舶的用電需求相適應。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靠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但是使用清潔能源的除外。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經營人岸電--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提供岸電。國務院和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港口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動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規定給予支持。第十條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海事管理機構等應當加強對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應當編制作業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批準。第十條船舶發生海難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重大污染損害的,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有權強制采取避免或者減少污染損害的措施。對在公海上因發生海難事故,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重大污染損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脅的船舶海上設施,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有權采取與實際的或者可能發生的損害相稱的必要措施。第十條所有船舶均有監視海上污染的義務,在發現海上污染事件或者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應當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民用航空器發現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應當及時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應當立即向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通報。第十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劃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進入控制區的船舶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控制要求。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質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超過標準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通過私設暗管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違反本法有關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排放和管理規定的;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的。有前款第項第項行為之的,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有前款第項第項行為之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擅自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生活垃圾的,按次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依法公開排污信息或者弄虛作假的;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未按照規定通報或者報告的;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備案,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設備器材的;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逃逸的;未采取必要應對措施,造成海洋生態災害危害擴大的。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暫扣或者吊銷相關任職資格許可;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項第項行為之的,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調查和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態系統或者自然保護地破壞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處每平方米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占用損害自然岸線的;在嚴格保護岸線范圍內開采海砂的;違反本法其他關于海砂礦產資源規定的。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每米百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貨值金額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項行為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海水養殖活動有下列行為之,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違反禁養區限養區規定的;違反養殖規模養殖密度規定的;違反投餌投肥藥物使用規定的;未按照有關規定對養殖尾水自行監測的。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設置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拆除,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關閉或者拆除的,強制關閉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違反本法規定,設置入海排污口未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入海排污口的責任主體未按照規定開展監控自動監測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自然資源漁業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海警機構軍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發現前款違法行為之的,應當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第百條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轉移危險廢物的,由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非法運輸該危險廢物的船舶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處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最新版2024年1月1日生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完成備案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入海排污口設置情況通報自然資源漁業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海警機構軍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排污口類別責任主體,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入海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入海排污口設置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入海排污口技術規范,組織建設統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臺,加強動態更新信息共享和公開。第十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海水浴場--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新設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將排污口深水設置,實行離岸排放。第十條經開放式溝渠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對開放式溝渠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標準實施水環境質量管理。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入海河流管理,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質符合入海河口環境質量相關要求。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入??偟偭着欧诺墓芸?制定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第十條禁止向海域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嚴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機物和重金屬的廢水。第十條含病原體的醫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應當經過處理,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海域。第十條含有機物和營養物質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嚴格控制向海灣半封閉海及其他自凈能力較差的海域排放。--第十條向海域排放含熱廢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鄰近自然保護地漁業水域的水溫符合國家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避免熱污染對珍稀瀕危海洋生物海洋水產資源造成危害。第十條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沿海農田林場施用化學農藥,應當執行國家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沿海農田林場應當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第十條在沿海陸域棄置堆放和處理尾礦礦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海洋。禁止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的設施,明確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企業事業單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區域,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公眾參與上述活動。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第十條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事先取得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第十條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根據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的需要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城鄉污水處理。建設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大氣層或者通過大氣層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第章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違法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工程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十條禁止在沿海陸域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生產項目。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海洋水產資源,避免或者減輕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禁止在嚴格保護岸線范圍內開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區域開發利用海砂資源,應當采取嚴格措施,保護海洋環境。載運海砂資源應當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海砂開采者應當為載運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從岸上打井開采海底礦產資源,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環境。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不得使用含超標準放射性物質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質的材料;不得造成領?;c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不得危及領?;c的穩定。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需要爆破作業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環境。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及輸油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發生。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海洋油氣鉆井平臺船生產生活平臺生產儲卸裝置等海洋油氣裝備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應當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殘油廢油應當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鉆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漿和其他有毒復合泥漿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漿和無毒復合泥漿及鉆屑的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海洋油氣鉆井平臺船生產生活平臺生產儲卸裝置等海洋油氣裝備及其有關海上設施,不得向海域處置含油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其他固體廢物,不得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第十條海上試油時,應當確保油氣充分燃燒,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第十條勘探開發海洋油氣資源,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油氣污染應急預案,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海域派出機構備案。第章廢棄物傾倒污染防治--第十條任何個人和未經批準的單位,不得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任何廢棄物。需要傾倒廢棄物的,產生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海域派出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報告,取得傾倒許可證后,方可傾倒。國家鼓勵疏浚物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避免或者減少海洋傾倒。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廢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廢棄物的毒性有毒物質含量和對海洋環境影響程度,制定海洋傾倒廢棄物評價程序和標準??梢韵蚝Q髢A倒的廢棄物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并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和海警機構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按照科學合理經濟安全的原則及時選劃海洋傾倒區,征求國務院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和海警機構的意見,并向社會公告。第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海洋傾倒區使用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予以調整暫停使用或者封閉海--洋傾倒區。海洋傾倒區的調整暫停使用和封閉情況,應當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海警機構并向社會公布。第十條獲準和實施傾倒廢棄物的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注明的期限及條件,到指定的區域進行傾倒。傾倒作業船舶等載運工具應當安裝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傾倒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系統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次修訂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部法律的決定第次修正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第次修正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部法律的決定第次修正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次會議第次修訂目錄第章總則第章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第章海洋生態保護--第章陸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章工程建設項目污染防治第章廢棄物傾倒污染防治第章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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