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醫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機構報告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或者異常健康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發現可能與藥品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事件;發現假藥或者劣藥;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在鄉民族鄉鎮和村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衛生服務情況和本人實踐經驗,獨立從事般的執業活動。--第十條參加臨床教學實踐的醫學生和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的醫學畢業生,應當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診療活動。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有關醫學生醫學畢業生參與臨床診療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第十條有關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應當加強對醫師的醫德醫風教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崗位責任內部監督投訴處理等制度,加強對醫師的管理。第章培訓和考核第十條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國家采取措施,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國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國家采取措施,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國家建立健全??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圃\療水平?!吨腥A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最新版2022年3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目錄第章總則第章考試和注冊第章執業規則第章培訓和考核第章保障措施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第條醫師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規范,提高執業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第條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醫師管理工作。國務院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師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師管理工作。第條每年月日為中國醫師節。對在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關心愛護醫師,弘揚先進事跡,加強業務培訓,支持開拓創新,幫助解決困難,推動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第條國家建立健全醫師醫學專業技術職稱設置評定和崗位聘任制度,將職業道德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重要--條件,科學設置有關評定聘任標準。第條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專業學術團體。醫師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師執業規范,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協助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萬元的,按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開展醫學臨床研究中,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取得知情同意;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拒絕急救處置,或者由于不--負責任延誤診治;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遣;未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診療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后果;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第十條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萬元的,按萬元計算。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定期限內取得中等專業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制定。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第十條境外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申請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示教臨床研究臨床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醫師經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執業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對醫師從事特定范圍執業活動的資質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西醫藥技術方法。西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在執業活動中可以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第十條醫師在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醫師的監督管理,規范其執業行為,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受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不滿年或者被依法禁止從事醫師職業的期限未滿;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不滿年;因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銷注冊不滿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不予注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并說明理由。第十條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的,注銷注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死亡;受刑事處罰;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應當辦理注銷手續的其他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最新版2022年3月1日生效。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萬元的,按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開展醫學臨床研究中,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取得知情同意;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拒絕急救處置,或者由于不--負責任延誤診治;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遣;未按照規定報告有關情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擅自銷毀病歷等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等;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診療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造成不良后果;開展禁止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個月以上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第十條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萬元的,按萬元計算。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或者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定期限內取得中等專業學校相關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制定。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第十條境外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申請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示教臨床研究臨床學術交流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目錄第章總則第章考試和注冊第章執業規則第章培訓和考核第章保障措施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第條醫師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執業規范,提高執業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醫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第條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醫師管理工作。國務院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師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師管理工作。第條每年月日為中國醫師節。對在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關心愛護醫師,弘揚先進事跡,加強業務培訓,支持開拓創新,幫助解決困難,推動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尊醫重衛的良好氛圍。第條國家建立健全醫師醫學專業技術職稱設置評定和崗位聘任制度,將職業道德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重要--條件,科學設置有關評定聘任標準。第條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專業學術團體。醫師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師執業規范,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協助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第十條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醫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機構報告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或者異常健康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發現可能與藥品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事件;發現假藥或者劣藥;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在鄉民族鄉鎮和村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衛生服務情況和本人實踐經驗,獨立從事般的執業活動。--第十條參加臨床教學實踐的醫學生和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參加醫學專業工作實踐的醫學畢業生,應當在執業醫師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診療活動。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有關醫學生醫學畢業生參與臨床診療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第十條有關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應當加強對醫師的醫德醫風教育。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崗位責任內部監督投訴處理等制度,加強對醫師的管理。第章培訓和考核第十條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國家采取措施,加強醫教協同,完善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國家通過多種途徑,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國家采取措施,完善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的教育制度,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和能夠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的全科醫生。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國家建立健全??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不斷提高臨床醫師??圃\療水平。第十條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第十條醫師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醫學--臨床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守醫學倫理規范,依法通過倫理審查,取得書面知情同意。第十條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醫師應當使用經依法批準或者備案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采用合法合規科學的診療方法。除按照規范用于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第十條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嚴格規范醫師用藥行為。第十條執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國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醫療合作。第十條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第十條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醫師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醫師應當服從調遣。第十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醫師考核工作。第章保障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第十條國家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醫師培養和使用機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國家建立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對臨床醫師進行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等方面業務培訓,對公共衛生醫師進行臨床醫學業務培訓,完善醫防結合和中西醫協同防治的體制機制。第十條國家采取措施,統籌城鄉資源,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通過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衛生人員管理。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晉升副高級技術職稱后,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年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正高級技術職稱。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依法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第十條國家鼓勵在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依法取得醫師資格。國家采取措施,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幫助鄉村醫生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進步完善對鄉村醫生的服務收入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等政策?!吨腥A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最新版2022年3月1日生效。第十條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師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第十條醫師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醫學--臨床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守醫學倫理規范,依法通過倫理審查,取得書面知情同意。第十條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醫師應當使用經依法批準或者備案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采用合法合規科學的診療方法。除按照規范用于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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