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第百十條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級的公安機關裁決。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第百十條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日折抵暫扣期限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第百十條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批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志燈具,噴涂標志圖案的;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蛘唏{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十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十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十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十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十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的;十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第百十條依照本法第百十條的規定,給予交通警察行政處分的,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前,可以停止其執行職務;必要時,可以予以禁閉。依照本法第百十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分的,可以予以辭退。--交通警察受到開除處分或者被辭退的,應當取消警銜;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第百十條交通警察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百十條所列行為之,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章附則第百十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第百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第百十條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條第條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本法施行前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牌證,在本法施行后繼續有效。第百十條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管理。第百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第百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第十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第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第十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第十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第十條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第十條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第十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十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第十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公里。第十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十條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第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十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十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第十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十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第十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第章道路通行規定第節般規定第十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十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十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十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第十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第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十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十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第十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十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第十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第十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第章執法監督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第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第十條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第十條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的,應當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第十條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第十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第十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十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第十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十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第十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第章道路通行規定第節般規定第十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十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十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十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第十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第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十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十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第十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十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第十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第十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第十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第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第十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第十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第十條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第十條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第十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第十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第十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公里。第十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十條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第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第十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十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第百十條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級的公安機關裁決。第百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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