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這些語句存在若干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使用不當、語句不通暢及信息不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等部法律的決定第次修正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等部法律的決定第次修正目錄第章總則第章城鄉規劃的制定第章城鄉規劃的實施第章城鄉規劃的修改第章監督檢查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2、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處問題,具體涉及到語法誤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表達不流暢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第章城鄉規劃的修改第十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并附具征求意見的情況。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和第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第十條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對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刂菩栽敿氁巹澬薷纳婕俺鞘锌傮w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修改鄉規劃村莊規劃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第十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設規劃的,應當將修改后的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第十條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后......”。
3、以下這些語句在語言表達上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流暢,以及內容闡述不夠詳盡和全面——“.....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倍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第十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第十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第十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十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并報送。第十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A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
4、以下這些語句該文檔存在較明顯的語言表達瑕疵,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順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充分,需要綜合性的修訂與完善——“.....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第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
5、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種問題,包括語法錯誤、不規范的標點符號使用、句子結構不夠清晰流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夠完整詳盡——“.....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年。第十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第十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
6、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亟需改進,具體而言: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結構條理性不足導致流暢度欠佳,存在語法誤用情況,且在內容表述上缺乏充分的詳細性和完整性?!?span style=" color:Red;">“.....《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十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第章城鄉規劃的實施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第十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第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第十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十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十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履行規劃審批手續。--第十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
7、以下這些語句存在標點錯誤、句法不清、語法失誤和內容缺失等問題,需改進——“.....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十條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年。第十條城鄉規劃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道路綠地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通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管道設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電站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第十條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8、以下這些語句面臨幾個顯著的問題:標點符號的使用不夠規范,影響了句子的正確斷句與理解;句子結構方面,表達未能達到清晰流暢的標準,影響閱讀體驗;此外,還夾雜著一些基本的語法錯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第章城鄉規劃的實施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第十條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第十條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充分利用現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第十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十條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及周邊鄉鎮村莊的建設。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第十條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規劃......”。
9、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體表現在:語法結構錯誤頻現,標點符號運用失當,句子表達欠流暢,以及信息闡述不夠周全,影響了整體的可讀性和準確性——“.....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第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的......”。
10、以下文段存在較多缺陷,具體而言:語法誤用情況較多,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影響文本斷句理解;句子結構與表達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受影響——“.....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般為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第十條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第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倍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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