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這些語句存在若干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使用不當、語句不通暢及信息不完整——“.....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第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第十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第十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第章建設用地第十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
2、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處問題,具體涉及到語法誤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表達不流暢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第十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版2020年1月1日生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十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第十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以下這些語句在語言表達上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流暢,以及內容闡述不夠詳盡和全面——“.....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至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至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第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以下這些語句該文檔存在較明顯的語言表達瑕疵,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順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充分,需要綜合性的修訂與完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第十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十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第十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第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第十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第十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第章建設用地第十條建設占用土地......”。
5、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種問題,包括語法錯誤、不規范的標點符號使用、句子結構不夠清晰流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夠完整詳盡——“.....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第十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分之以上成員或者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章監督檢查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第十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
6、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亟需改進,具體而言: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結構條理性不足導致流暢度欠佳,存在語法誤用情況,且在內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span style=" color:Red;">“.....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至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十年至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第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十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版2020年1月1日生效......”。
7、以下這些語句存在標點錯誤、句法不清、語法失誤和內容缺失等問題,需改進——“.....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項第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十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十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版2020年1月1日生效。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8、以下文段存在較多缺陷,具體而言:語法誤用情況較多,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影響文本斷句理解;句子結構與表達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受影響——“.....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第十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十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十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第十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9、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體表現在:語法結構錯誤頻現,標點符號運用失當,句子表達欠流暢,以及信息闡述不夠周全,影響了整體的可讀性和準確性——“.....并至少每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第十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十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第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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