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及其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態評價未達到相關等級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增加運力或者擴大經營范圍。對安全生產狀態評價未達到相關等級的駕駛人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安排其參加安全駕駛脫產教育,并如實記錄教育情況;不得安排其在評價周期內承擔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運輸以及跨省運輸等高風險的運輸任務......”。
2、“.....建立健全監控管理制度,在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出現超時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稄V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最新版2024年11月1日生效。--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年月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條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不適用本條例。第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兼顧效率的原則,構建分工明確協同共治的安全監管體系。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的,由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繳掛靠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排駕駛人員在評價周期內承擔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運輸或者跨省運輸等高風險運輸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
4、“.....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在充分了解市場行業需求并征求社會公眾和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規劃建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地。規劃建設工業園區港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高速公路等項目,應當根據需要配套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地。第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自有或者租賃的停車場地應當設置視頻監控和夜間照明系統,配備與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位的,應當劃定標志標線,設置警示標牌,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
5、“.....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的,由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繳掛靠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排駕駛人員在評價周期內承擔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運輸或者跨省運輸等高風險運輸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時上傳車輛和駕駛人員動態信息的......”。
6、“.....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廣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年月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條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軍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第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兼顧效率的原則,構建分工明確協同共治的安全監管體系......”。
7、“.....進行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及其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狀態評價和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態評價未達到相關等級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增加運力或者擴大經營范圍。對安全生產狀態評價未達到相關等級的駕駛人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安排其參加安全駕駛脫產教育,并如實記錄教育情況;不得安排其在評價周期內承擔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運輸以及跨省運輸等高風險的運輸任務。第十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履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
8、“.....在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人員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出現超時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制定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團體標準,并組織應用實施,提升安全風險預防管控水平。第十條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相關系統,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企業車輛人員以及電子運單與智能監管等數據進行歸集應用,推動與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燃氣管理消防救援稅務等部門的數據共享和協同監管。第十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統車輛產權關系勞動關系運輸生產組織財務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9、“.....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掛車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足十輛的,配備至少人;除掛車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十輛以上的,按照每十輛不少于人的標準進行配備。第十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危險貨物電子運單。裝貨人不得為未按照規定報送電子運單的車輛充裝或者裝載危險貨物;收貨人發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沒有電子運單或者運--單載明事項與實際不符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第十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與托運人約定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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