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服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商檢機構內部負責受理報檢檢驗出證放行等主要崗位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檢舉。收到控告檢舉的機關應當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并為控告人檢舉人保密。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由商檢機構責令停止進口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商檢機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的,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驗出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商檢機構和其他檢驗機構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檢驗和辦理檢驗鑒定業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3、“.....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接受商檢機構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以外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殘損短缺,需要由商檢機構出證索賠的,應當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第十條對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應當依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者監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商檢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派出檢驗人員參加。第章出口商品的檢驗--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
4、“.....并出具檢驗證單?!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第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應當及時收集和向有關--方面提供進出口商品檢驗方面的信息。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職責中,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章進口商品的檢驗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國家商檢部門可以公布抽查檢驗結果或者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檢驗情況。第十條商檢機構根據便利對外貿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對列入目錄的出口商品進行出廠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
5、“.....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依法對其他檢驗機構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可以對其檢驗的商品抽查檢驗?!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第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應當及時收集和向有關--方面提供進出口商品檢驗方面的信息。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職責中,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第章進口商品的檢驗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接受商檢機構對進口商品的檢驗......”。
6、“.....并出具檢驗證單。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以外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殘損短缺,需要由商檢機構出證索賠的,應當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第十條對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應當依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者監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商檢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派出檢驗人員參加。第章出口商品的檢驗--第十條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最新版2021年4月29日生效。商檢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文明服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7、“.....對其工作人員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商檢機構內部負責受理報檢檢驗出證放行等主要崗位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控告檢舉。收到控告檢舉的機關應當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并為控告人檢舉人保密。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進口或者出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進出口商品冒充合格進出口商品的,由商檢機構責令停止進口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8、“.....第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商檢機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的,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驗出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商檢機構和其他檢驗機構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檢驗和辦理檢驗鑒定業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第十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條進出口商品的報檢人對商檢機構作出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
9、“.....由受理復驗的商檢機構或者國家商檢部門及時作出復驗結論。第十條當事人對商檢機構國家商檢部門作出的復驗--結論不服或者對商檢機構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履行職責,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嚴格執法,接受監督。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加強隊伍建設,使商檢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商檢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接受業務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執行職務。--第條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前款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前款規定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本條第款規定的進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免予檢驗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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