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部分刑種的適用與執行,應尤為關注罪責自負原則的貫徹。在古代中國,因為家國體倫理本位的思想及宗法制度,個人行為與家庭家族緊密相連,它是團體責任存在的社會基礎,族誅緣坐連坐籍沒等均為團體責任的體現,如隋朝開皇律規定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唐律對謀反大逆兩罪適用族誅,誅殺范圍為父子年十以上同處死......”。
2、“.....團體責任罪及無辜,嚴重傷害公平正義,擾亂整個社會的生產生活秩序,也會使人民群眾質疑立法的權威性司法活動的準確性。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或個人責任原則,是指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為受處罰。它意味著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追究時,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第人,不能搞捆綁式處罰。與罪責自負相反的是團體責任,這是古代刑法的特點,是實行君主專制的附屬品......”。
3、“.....曾盛行團體責任,如日耳曼法長期保留血親復仇制度親屬代償制度,行為人侵害他人后,侵害者的親屬往往因此付出金錢乃至生命的代價,古巴比倫王國漢謨拉比法典古羅馬十銅表法古印度摩奴法典中也有大量類似規定。不管是在刑法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罪責自負早已成為共識。但是,隨著犯罪的形式趨于復雜,罪責自負原則的貫徹面臨些新的要求,需要在法治實踐中予以關注。罪責自負原則......”。
4、“.....是指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為受處罰。它意味著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追究時,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第人,不能搞捆綁式處罰。與罪責自負相反的是團體責任,這是古代刑法的特點,是實行君主專制的附屬品。在西方古代刑法史上,曾盛行團體責任,如日耳曼法長期保留血親復仇制度親屬代償制度,行為人侵害他人后,侵害者的親屬往往因此付出金錢乃至生命的代價......”。
5、“.....(領導發言)“罪責自負”是法治建設不能突破的底線黨課講稿。在古代中國,因為家國體倫理本位的思想及宗法制度,個人行為與家庭家族緊密相連,它是團體責任存在的社會基礎,族誅緣坐連坐籍沒等均為團體責任的體現,如隋朝開皇律規定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唐律對謀反大逆兩罪適用族誅,誅殺范圍為父子年十以上同處死......”。
6、“.....團體責任罪及無辜,嚴重傷害公平正義,擾亂整個社會的生產生活秩序,也會使人民群眾質疑立法的權威性司法活動的準確性。(領導發言)“罪責自負”是法治建設不能突破的底線黨課講稿。第,對于部分刑種的適用與執行,應尤為關注罪責自負原則的貫徹。第,必須根據刑法規定認定共同犯罪,不能任意擴大處罰范圍。罪責自負原則在刑事責任歸屬中......”。
7、“.....實際上,共同犯罪就是兩個以上的主體,通過定分工配合共同完成犯罪。其犯罪能量和社會危害性往往遠大于個人犯罪。如何根據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所起的作用,確定其各自刑事責任的大小,是罪責自負原則在刑法中得以貫徹實現的個關鍵問題。根據這原則精神,我國刑法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8、“.....也就是說,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獨自實施的犯罪行為,不屬于集團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對此不承擔責任。(領導發言)“罪責自負”是法治建設不能突破的底線黨課講稿。同志們年月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報告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公布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其中則案例是,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
9、“.....報告認為,此種限制違背罪責自負原則,不符合憲法第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教育就業社保等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第,必須根據刑法規定認定共同犯罪,不能任意擴大處罰范圍。罪責自負原則在刑事責任歸屬中,典型地體現在共同犯罪中。實際上,共同犯罪就是兩個以上的主體,通過定分工配合共同完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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