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這些語句存在若干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使用不當、語句不通暢及信息不完整——“.....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第十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遇有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公共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根據經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2、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處問題,具體涉及到語法誤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表達不流暢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并報上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第十條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故意毀損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或者移送監察機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處理,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第十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3、以下這些語句在語言表達上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流暢,以及內容闡述不夠詳盡和全面——“.....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機關依法責令被審計單位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的,審計機關應當通報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扣繳或者采取其他處理措施,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報告審計機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報告,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第十條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國家規定,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或者移送監察機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處理,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十條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
4、以下這些語句該文檔存在較明顯的語言表達瑕疵,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順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充分,需要綜合性的修訂與完善——“.....第十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公款轉入其他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有關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第十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故意毀損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最新版2022年1月1日生效。--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級審計機關的意見。第章審計機關職責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5、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種問題,包括語法錯誤、不規范的標點符號使用、句子結構不夠清晰流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夠完整詳盡——“.....或者移送監察機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處理,有關機關單位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十條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審計工作的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審計機關和軍隊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涉及軍地經濟事項實施聯合審計。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同時廢止。。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審計人員應當不少于人,并出示其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第十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并報送審計機關。第十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并研究后,出具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需要移送有關主管機關單位處理處罰的......”。
6、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亟需改進,具體而言: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結構條理性不足導致流暢度欠佳,存在語法誤用情況,且在內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span style=" color:Red;">“.....也可以對其中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第十條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第十條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通報?!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最新版2022年1月1日生效。第十條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機關依法責令被審計單位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的,審計機關應當通報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扣繳或者采取其他處理措施,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報告審計機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報告,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第十條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國家規定,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
7、以下這些語句存在標點錯誤、句法不清、語法失誤和內容缺失等問題,需改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最新版2022年1月1日生效。--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級審計機關的意見。第章審計機關職責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第十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遇有涉及國家財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第十條國家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臺應當按照規定向審計機關開放。審計機關通過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臺取得的電子數據等資料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審計單位重復提供。第十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業務管理等資料和資產,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
8、以下文段存在較多缺陷,具體而言:語法誤用情況較多,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影響文本斷句理解;句子結構與表達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受影響——“.....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審計工作的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審計機關和軍隊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涉及軍地經濟事項實施聯合審計。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同時廢止。。第十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公共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根據經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第十條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事項進行全面審計,也可以對其中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第十條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第十條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存在風險隱患的......”。
9、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體表現在:語法結構錯誤頻現,標點符號運用失當,句子表達欠流暢,以及信息闡述不夠周全,影響了整體的可讀性和準確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第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第條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第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第條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第十條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預算予以保證。第十條審計機關應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審計人員應當不少于人,并出示其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第十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并報送審計機關。第十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并研究后,出具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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