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這些語句存在若干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使用不當、語句不通暢及信息不完整——“.....由此知名漢廷,這是兩篇上書的創作經緯。文學所編本評價第篇上書,稱內容有不符合史傳記載的地方,后人懷疑它是偽作。該觀點乃引述成說,如近人李景星史評議即云其復說吳王書可疑處甚多。蓋此時乘已去吳適梁,無論不得復說,即以復說論,其中如齊王殺身及國不得出兵,皆是后來事,乘安能預知之而預言之?昔人以為此書乃后人以吳事喻言,非乘所作,其說極為有見。班氏載之于此,亦似誤也。將前人的質疑寫進作為高等學校教科書的中國文學史,性質就轉變成了提供種可供商榷或思考的文學史意見,也在事實上產生了學術影響......”。
2、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處問題,具體涉及到語法誤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表達不流暢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多為排偶句,有明顯的辭賦特點。只字不提重諫吳王篇的疑偽問題。章培恒駱玉明主編中國文學史僅提及第篇上書,稱典型的戰國縱橫家式的散文,也已到了最后的階段。袁行霈主編中國文學史兩篇上書皆未提及。些應用類文章比如政論文被忽略在文學史著述里,坦白地講是很不公平的現象,沒有能夠體現和延續中國的固有文學傳統?;氐街刂G吳王篇的偽作說,文學所編本鄭重將之作為種文學史識或意見介紹給學界,不免令人疑該篇究竟是否可以疑為偽作?偽作說的邏輯理據在哪里?文學所編本引介該說的文學史立場是否站得住腳?部文學史的書寫貴在守正出新......”。
3、以下這些語句在語言表達上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流暢,以及內容闡述不夠詳盡和全面——“.....多為排偶句,有明顯的辭賦特點。只字不提重諫吳王篇的疑偽問題。章培恒駱玉明主編中國文學史僅提及第篇上書,稱典型的戰國縱橫家式的散文,也已到了最后的階段。袁行霈主編中國文學史兩篇上書皆未提及。些應用類文章比如政論文被忽略在文學史著述里,坦白地講是很不公平的現象,沒有能夠體現和延續中國的固有文學傳統?;氐街刂G吳王篇的偽作說,文學所編本鄭重將之作為種文學史識或意見介紹給學界......”。
4、以下這些語句該文檔存在較明顯的語言表達瑕疵,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順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充分,需要綜合性的修訂與完善——“.....但是此王的下場,枚乘是完全能夠提前預知到的,否則何以知名漢廷呢?由此不免懷疑,重諫吳王篇里的齊王殺身,是否指的正是遺諸侯書里的齊諸王?若果如此,該矛盾細節也就化解了,偽作的質疑也就渙然冰釋了。第篇上書創作在劉濞尚未公開叛亂之際,作為侍從之臣的枚乘仍敏銳地有所察覺,通過譬喻的方式進行勸諫。文學所編本評價該篇含蓄而不隱晦,說理仍然很詳切,是很有特點的文章。第篇上書即重諫吳王創作在劉濞反漢之際,此時枚乘已離吳至梁,故言辭書寫有直切激烈之處,目的是規勸劉濞懸崖勒馬......”。
5、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種問題,包括語法錯誤、不規范的標點符號使用、句子結構不夠清晰流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夠完整詳盡——“.....是否指的正是遺諸侯書里的齊諸王?若果如此,該矛盾細節也就化解了,偽作的質疑也就渙然冰釋了。文學史是需要重寫的,目的是反映最新的學術成果積累,不存在勞永逸或躺平的文學史,如同經典常讀常新,文學史也是常寫常新。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至今已經過去了個甲子,是時候需要繼承前輩的學術傳統予以重寫了,把十年來文學所匯聚的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國內外同行的成果吸納進去。重諫吳王篇偽作說的析疑可作為重寫的個案供參考,期待著重寫本中國文學史的誕生。(領導發言)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析疑一則黨課講稿......”。
6、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亟需改進,具體而言: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結構條理性不足導致流暢度欠佳,存在語法誤用情況,且在內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span style=" color:Red;">“.....就目前所見到的材料而言,重諫吳王篇被檢視乃至被質疑,產生在唐人之后,為何唐前無此類說法呢?這是很有趣的問題。唐人之后的疑慮都是基于齊王殺身的細節而引申開來,文學所編本所稱的內容有不合于史傳記載之處,主要指的也是該細節。同樣,唐前無質疑,即意味著對此細節不存在質疑。史記劉濞本傳載其所撰遺諸侯書,有齊諸王的稱呼。齊諸王指齊地參與叛亂的位諸侯王,即膠西王膠東王菑川王和濟南王,他們的結果皆是自殺或伏誅,當然也是發生在吳楚叛亂平定之后。但是此王的下場,枚乘是完全能夠提前預知到的,否則何以知名漢廷呢?由此不免懷疑......”。
7、以下這些語句存在標點錯誤、句法不清、語法失誤和內容缺失等問題,需改進——“.....期待著重寫本中國文學史的誕生。(領導發言)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析疑一則黨課講稿。就目前所見到的材料而言,重諫吳王篇被檢視乃至被質疑,產生在唐人之后,為何唐前無此類說法呢?這是很有趣的問題。唐人之后的疑慮都是基于齊王殺身的細節而引申開來,文學所編本所稱的內容有不合于史傳記載之處,主要指的也是該細節。同樣,唐前無質疑,即意味著對此細節不存在質疑。史記劉濞本傳載其所撰遺諸侯書,有齊諸王的稱呼。齊諸王指齊地參與叛亂的位諸侯王,即膠西王膠東王菑川王和濟南王,他們的結果皆是自殺或伏誅......”。
8、以下文段存在較多缺陷,具體而言:語法誤用情況較多,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影響文本斷句理解;句子結構與表達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受影響——“.....出新彰顯出學術的深度和力度,因為文學史不同于學術專著,基本立場是客觀公認的文學史基本知識的敘述。職此之故,出新就特別需要檢視,目的是充分理解文學史家的學術眼光,以及所表達的文學史意見的內在理據。以下即就文學所編本評價重諫吳王篇的偽作問題,略為申述。文學史是需要重寫的,目的是反映最新的學術成果積累,不存在勞永逸或躺平的文學史,如同經典常讀常新,文學史也是常寫常新。文學所編中國文學史至今已經過去了個甲子,是時候需要繼承前輩的學術傳統予以重寫了,把十年來文學所匯聚的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國內外同行的成果吸納進去......”。
9、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體表現在:語法結構錯誤頻現,標點符號運用失當,句子表達欠流暢,以及信息闡述不夠周全,影響了整體的可讀性和準確性——“.....因為文學史不同于學術專著,基本立場是客觀公認的文學史基本知識的敘述。職此之故,出新就特別需要檢視,目的是充分理解文學史家的學術眼光,以及所表達的文學史意見的內在理據。以下即就文學所編本評價重諫吳王篇的偽作問題,略為申述。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文學史著述相較,該評價似僅見于文學所編本。但到了宋人那里,卻由此質疑重諫吳王篇的真偽性,如劉攽稱以枚乘說吳王,是后人以吳事寓言耳,故言齊王殺身等事不同。參見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清人何焯也附和此說參見義門讀書記,又胡紹煐云今以諸說證之,疑此書非枚叔作,出于后人假托,班氏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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