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這些語句存在若干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使用不當、語句不通暢及信息不完整——“.....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2、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處問題,具體涉及到語法誤用、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表達不流暢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下這些語句在語言表達上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流暢,以及內容闡述不夠詳盡和全面——“.....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第十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第節發包第十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第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第十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十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第十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十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并發包給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項或者多項發包給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十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
4、以下這些語句該文檔存在較明顯的語言表達瑕疵,包括語法錯誤、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句子結構不夠順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充分,需要綜合性的修訂與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第節承包第十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第十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第十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十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章建筑工程監理--第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第十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最新版2019年4月23日生效。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5、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種問題,包括語法錯誤、不規范的標點符號使用、句子結構不夠清晰流暢,以及信息傳達不夠完整詳盡——“.....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節承包第十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第十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第十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十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章建筑工程監理--第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第十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
6、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的問題亟需改進,具體而言:標點符號運用不當,句子結構條理性不足導致流暢度欠佳,存在語法誤用情況,且在內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span style=" color:Red;">“.....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第十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第節發包第十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第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第十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十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第十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十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并發包給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項或者多項發包給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十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
7、以下這些語句存在標點錯誤、句法不清、語法失誤和內容缺失等問題,需改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年月日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次修正根據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等部法律的決定第次修正目錄第章總則第章建筑許可第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第節從業資格第章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第節般規定第節發包第節承包第章建筑工程監理--第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第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第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第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第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第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監督管理。第章建筑許可第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第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8、以下文段存在較多缺陷,具體而言:語法誤用情況較多,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影響文本斷句理解;句子結構與表達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受影響——“.....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第十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第十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9、以下這些語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體表現在:語法結構錯誤頻現,標點符號運用失當,句子表達欠流暢,以及信息闡述不夠周全,影響了整體的可讀性和準確性——“.....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第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第十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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