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設備應當安全可靠,以無線方式--接入涉密信息系統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和密碼管理規定標準。涉密信息系統不再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對相關保密設施設備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相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研制生產采購配備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國家鼓勵研制生產單位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等創新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第十條研制生產單位應當為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持續提供維修維護服務,建立漏洞缺陷發現和處理機制,不得在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中設置惡意程序。研制生產單位可以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或者授權的機構申請對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上述機構頒發合格證書。研制生產單位生產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應當與送檢樣品致。第十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其設立或者授權的機構開展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抽檢復檢,發現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應當責令整改;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隱患的,應當責令采取停止銷售召回產品等補救措施,相關單位應當配合。第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保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發現處置制度,完善受理和處理工作機制,制定泄密應急預案。發生泄密事件時,網絡運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第十條網絡運營者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保密違法案件調查和預警事件排查,應當予以配合。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保密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絡存在較大泄密隱患或者發生泄密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該網絡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使用的保密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產品等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最新版2024年9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修訂第章總則第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條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的領導。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負責全國保密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本地區保密工作,按照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統部署,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督促保密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第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第條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監督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管業務方面的保密規定。第條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第條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承擔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主體責任。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人和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對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直接責任。機關單位應當加強保密工作力量建設,中央國家機關應當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保密干部,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第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密基礎設施建設和關鍵保密科學技術產品的配備。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動保密科學技術自主創新,促進關鍵保密科學技術產品的研發工作,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第十條辦理涉嫌泄密案件的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申請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辦理涉嫌泄密案件的中央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申請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的,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應當根據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事項范圍等進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鑒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日內出具鑒定結論;不能按期出具的,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日。專家咨詢等時間不計入鑒定辦理期限。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監測預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關情況,配備監測預警設施和相應工作力量,發現識別處置安全保密風險隱患,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在保密工作中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情況。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開展工作,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接受監督。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發生泄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未依法確定變更或者解除國家秘密的;未按照要求對涉密場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進行防護或者管理的;涉密信息系統未按照規定進行測評審查而投入使用,經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未經保密審查或者保密審查不嚴,公開國家秘密的;委托不具備從事涉密業務條件的單位從事涉密業務的;違反涉密人員保密管理規定的;發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規定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未依法履行涉密數據安全管理責任的;十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情形。有前款情形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第十條在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中,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配合,弄虛作假,隱匿銷毀證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協助機關單位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十條網絡運營者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發生泄密事件,未依法采取補救措施的;未依法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保密違法案件調查預警事件排查的。第十條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門對研制生產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責令有關檢測機構取消合格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研制生產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隱患的;造成國家秘密泄露的;其他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第十條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并處暫停涉密業務降低資質等級超出保密資質業務種類范圍承擔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資質業務的;未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時限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存在重大泄密隱患的。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并處吊銷保密資質變造出賣出租出借保密資質證書的;將涉密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分包給無相應保密資質單位的;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時限報告的;拒絕逃避妨礙保密檢查的;暫停涉密業務期間承接新的涉密業務的;暫停涉密業務期滿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其他嚴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行為的。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中央國家機關應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工作秘密事項具體范圍,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機關單位應當加強本機關本單位工作秘密管理,采取技術防護自監管等保護措施。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作秘密泄露,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無法按照前款規定授權的,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關機關單位申請,作出定密授權。定密授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授權機關應當對被授權機關單位履行定密授權的情況進行監督。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得再授權。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定密授權,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機關作出的定密授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在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由承辦人依據有關保密事項范圍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準,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機關單位對應當定密但本機關本單位沒有定密權限的事項,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法定程序,報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報有定密權限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能夠明確密點的,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確定并標注。第十條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或者辦理其他機關單位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有下列情形之的,應當根據所執行辦理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派生定密與已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完全致的;涉及已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密點的;對已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進行概括總結編輯整合具體細化的;原定密機關單位對使用已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有明確定密要求的。--第十條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應當按照保密事項范圍的規定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時間;不能確定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計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計算。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依法限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對知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人員,應當作出記錄。第十條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以下簡稱密品的明顯部位應當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應當標注密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密級或者保密期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對原國家秘密標志作出變更。無法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最新版2024年9月1日生效。第十條辦理涉嫌泄密案件的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申請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辦理涉嫌泄密案件的中央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申請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的,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國家秘密和情報鑒定應當根據保密法律法規和保密事項范圍等進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鑒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日內出具鑒定結論;不能按期出具的,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日。專家咨詢等時間不計入鑒定辦理期限。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監測預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關情況,配備監測預警設施和相應工作力量,發現識別處置安全保密風險隱患,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在保密工作中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情況。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開展工作,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接受監督。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發生泄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的;未依法確定變更或者解除國家秘密的;未按照要求對涉密場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進行防護或者管理的;涉密信息系統未按照規定進行測評審查而投入使用,經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未經保密審查或者保密審查不嚴,公開國家秘密的;委托不具備從事涉密業務條件的單位從事涉密業務的;違反涉密人員保密管理規定的;發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規定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未依法履行涉密數據安全管理責任的;十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情形。有前款情形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第十條在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中,有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配合,弄虛作假,隱匿銷毀證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協助機關單位逃避妨礙保密檢查或者保密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十條網絡運營者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發生泄密事件,未依法采取補救措施的;未依法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保密違法案件調查預警事件排查的。第十條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門對研制生產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責令有關檢測機構取消合格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研制生產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隱患的;造成國家秘密泄露的;其他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第十條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并處暫停涉密業務降低資質等級超出保密資質業務種類范圍承擔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資質業務的;未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時限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存在重大泄密隱患的。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并處吊銷保密資質變造出賣出租出借保密資質證書的;將涉密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分包給無相應保密資質單位的;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時限報告的;拒絕逃避妨礙保密檢查的;暫停涉密業務期間承接新的涉密業務的;暫停涉密業務期滿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的;--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其他嚴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及國家保密規定行為的。第十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中央國家機關應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工作秘密事項具體范圍,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機關單位應當加強本機關本單位工作秘密管理,采取技術防護自監管等保護措施。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作秘密泄露,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修訂第章總則第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條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的領導。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負責全國保密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地方各級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本地區保密工作,按照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統部署,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督促保密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第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第條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監督執行保密法律法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主管業務方面的保密規定。第條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第條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承擔本機關本單位保密工作主體責任。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人和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對保密工作負領導責任,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直接責任。機關單位應當加強保密工作力量建設,中央國家機關應當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保密干部,其他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第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密基礎設施建設和關鍵保密科學技術產品的配備。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動保密科學技術自主創新,促進關鍵保密科學技術產品的研發工作,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設備應當安全可靠,以無線方式--接入涉密信息系統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和密碼管理規定標準。涉密信息系統不再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對相關保密設施設備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相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條研制生產采購配備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國家鼓勵研制生產單位根據保密工作需要,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等創新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第十條研制生產單位應當為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持續提供維修維護服務,建立漏洞缺陷發現和處理機制,不得在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中設置惡意程序。研制生產單位可以向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或者授權的機構申請對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上述機構頒發合格證書。研制生產單位生產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應當與送檢樣品致。第十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其設立或者授權的機構開展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抽檢復檢,發現不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應當責令整改;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隱患的,應當責令采取停止銷售召回產品等補救措施,相關單位應當配合。第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保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發現處置制度,完善受理和處理工作機制,制定泄密應急預案。發生泄密事件時,網絡運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第十條網絡運營者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保密違法案件調查和預警事件排查,應當予以配合。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保密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絡存在較大泄密隱患或者發生泄密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該網絡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使用的保密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產品等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工作機構或者指定的單位銷毀。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銷毀少量國家秘密載體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第十條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管理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收發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傳遞攜帶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兩人以上同行,所用包裝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閱讀使用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指定場所進行;禁止復制下載匯編摘抄絕密級文件信息資料,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征得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同意;禁止將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依法對密品的研制生產試驗運輸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等進行管理。機關單位應當及時確定密品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嚴格控制密品的接觸范圍,對放置密品的場所部位采取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絕密級密品的研制生產維修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封閉場所進行,并設置專門放置保存場所。密品的零件部件組件等物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依法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嚴格保密管理。--第十條涉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機關單位應當根據涉密信息系統存儲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保護等級,按照分級保護要求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第十條涉密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或者授權的機構進行檢測評估,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涉密信息系統測評審查工作按照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加強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運行維護使用管理,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運行維護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審計,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建設保密自監管設施,定期開展安全保密檢查和風險評估,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排查預警事件,及時發現并處置安全保密風險隱患。第十條機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對絕密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開展次安全保密風險評估,對機密級及以下信息系統每兩年至少開展次安全保密風險評估。機關單位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使用范圍和使用環境等發生變化可能產生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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