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或者宣布結束搜救行動,參加搜救的船舶海上設施和人員不得擅自退出搜救行動。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沉沒并危及海上交通安全的,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立即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并在限定的期限內打撈清除。第十條市沿??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溢油或者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報告。海上搜救中心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救治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源,減少環境污染。第章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第十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及時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并向船舶海上設施播發海上交--通安全信息。第十條建設海上風電場海上養殖平臺海上文旅海上體育等涉海項目,其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港口航運海上通航管理和航海保障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港口海上設施時,應當配套建設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超過橋梁通航尺度的船舶禁止進入橋區水域。第十條船舶航經海上風電場海上養殖平臺海上文旅海上體育項目附近水域時,應當加強瞭望,謹慎駕駛。第十條在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航行的百總噸以上內河船舶應當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并按照規定進行顯示和記錄。第十條船舶試航應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配備適任船員,參與試航的人員應當接受試航作業安全培訓和救生消防演練。第十條船舶應當根據本船的種類和噸位大小吃水狀況,--在公布的錨地范圍內錨泊,并服從海事管理機構指令。修造期間無動力的船舶不得在港口水域錨泊。禁止船舶在航道掉頭區港池內和禁錨區錨泊。第十條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航道狀況碼頭設計靠泊能力和港池水域條件,安排具有足夠水深長度和相應設施的泊位供船舶靠泊。第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海事管理機構舉報妨礙海上交通安全的行為。海事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第章海上航行停泊和作業第條船舶應當在其船舶檢驗證書載明的航區內航行停泊和作業,遵守相關航行規則,按照有關規定顯示信號懸掛標志,保持足夠的富余水深。船舶應當守聽國際遇險安全和呼叫頻道,保持通信暢通。第十條在閩江口內港區羅源灣港區松下港區江陰港區水域航行的船舶,應當加強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制定的特殊航行規則。高速客船在港口水域航行時,應當主動讓清所有非高速船舶;在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航行時,最高靜水航速不得超過十節。船舶通過閩江口內港區的金牌門馬祖印燈浮時,百總噸以上船舶不得會遇,不足百總噸的船舶不得妨礙百總噸以上--船舶航行。第十條船舶通過橋區水域,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進入橋區水域前,保持主機舵錨航行信號導航設備拖帶設備以及應急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加強瞭望,及早與過往船舶取得聯系,明確各自動態以及會讓意圖;遵守橋區水域的限速規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從限定的通航橋孔通過。第十條船舶在橋區水域內禁止下列行為淌航掉頭橫越追越并列行駛;編解隊錨泊過駁采砂捕撈;船舶羅經校驗試航船舶效用試驗;其他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行為?!陡V菔泻I辖煌ò踩芾項l例》最新版2024年10月1日生效。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清除礙航物。第十條禁止在航道港池錨地推薦航線內進行養殖種植捕撈作業。第章海上客貨運輸安全第十條客船應當按照規定的載客定額載運乘客,不得超載。貨船應當符合規定的配載系固穩性載重線的要求,不得超載航行。第十條有下列天氣情形之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客船采取停航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會公告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能見距離不足百米的;羅源灣港區松下港區江陰港區水域能見距離不足千米的;馬尾馬祖航線遇瑯岐鎮氣象站預報蒲氏風級大于級的;黃岐馬祖航線遇黃灣島氣象站預報蒲氏風級大--于級的。第十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制定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消防應急設備和器材。禁止裝載劇毒化學品的船舶在長樂象嶼碼頭以上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禁止裝載除劇毒化學品以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青洲大橋以上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第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海事管理機構舉報妨礙海上交通安全的行為。海事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第章海上航行停泊和作業第條船舶應當在其船舶檢驗證書載明的航區內航行停泊和作業,遵守相關航行規則,按照有關規定顯示信號懸掛標志,保持足夠的富余水深。船舶應當守聽國際遇險安全和呼叫頻道,保持通信暢通。第十條在閩江口內港區羅源灣港區松下港區江陰港區水域航行的船舶,應當加強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制定的特殊航行規則。高速客船在港口水域航行時,應當主動讓清所有非高速船舶;在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航行時,最高靜水航速不得超過十節。船舶通過閩江口內港區的金牌門馬祖印燈浮時,百總噸以上船舶不得會遇,不足百總噸的船舶不得妨礙百總噸以上--船舶航行。第十條船舶通過橋區水域,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進入橋區水域前,保持主機舵錨航行信號導航設備拖帶設備以及應急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加強瞭望,及早與過往船舶取得聯系,明確各自動態以及會讓意圖;遵守橋區水域的限速規定,保持安全航速航行;從限定的通航橋孔通過。第十條船舶在橋區水域內禁止下列行為淌航掉頭橫越追越并列行駛;編解隊錨泊過駁采砂捕撈;船舶羅經校驗試航船舶效用試驗;其他影響海上交通安全的行為?!陡V菔泻I辖煌ò踩芾項l例》最新版2024年10月1日生效。超過橋梁通航尺度的船舶禁止進入橋區水域。第十條船舶航經海上風電場海上養殖平臺海上文旅海上體育項目附近水域時,應當加強瞭望,謹慎駕駛。第十條在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航行的百總噸以上內河船舶應當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并按照規定進行顯示和記錄。第十條船舶試航應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配備適任船員,參與試航的人員應當接受試航作業安全培訓和救生消防演練。第十條船舶應當根據本船的種類和噸位大小吃水狀況,--在公布的錨地范圍內錨泊,并服從海事管理機構指令。修造期間無動力的船舶不得在港口水域錨泊。禁止船舶在航道掉頭區港池內和禁錨區錨泊。第十條港口經營人應當根據航道狀況碼頭設計靠泊能力和港池水域條件,安排具有足夠水深長度和相應設施的泊位供船舶靠泊。未經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或者宣布結束搜救行動,參加搜救的船舶海上設施和人員不得擅自退出搜救行動。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沉沒并危及海上交通安全的,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立即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并在限定的期限內打撈清除。第十條市沿??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溢油或者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報告。海上搜救中心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救治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源,減少環境污染。第章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第十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及時發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并向船舶海上設施播發海上交--通安全信息。第十條建設海上風電場海上養殖平臺海上文旅海上體育等涉海項目,其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與港口航運海上通航管理和航海保障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部門的意見。第十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港口海上設施時,應當配套建設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海上搜救中心由海事交通運輸港口管理應急管理海洋與漁業公安海警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海上交通事故和險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其日常工作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第十條海上搜救中心應當編制海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報上級海上搜救中心備案。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級海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海上險情應急反應制度,報本級海上搜救中心備案。第十條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對航行中失去控制或者遇有沉沒危險的船舶,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駛離或者拖離航道。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應當發出遇險報警信號,積極組織自救互救,并立即報告海上搜救中心。附近的船舶海上設施收到求救信號或者發現有人遭遇生命危險時,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力救助,并立即報告海上搜救中心,服從海上搜救中心的統指揮。--第十條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上險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并開展搜救行動。公務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船舶,接到海上搜救中心的通知后,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必須服從調遣,參加海上搜救工作。第十條根據防臺風預警等級和應急需要,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海上交通秩序管控停止水上水下活動等措施。第十條海警海洋與漁業等有關單位對依法扣押的船舶,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障被扣押船舶的安全,避免影響海上交通安全,并通報海事管理機構。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責任船員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暫扣船長責任船員適任證書個月至十個月--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在港口水域航行的高速客船未主動讓清所有非高速船舶,或者在閩江口內港區水域航行的高速客船,最高靜水航速超過十節的;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并靠寬度超過該碼頭的前沿停泊水域寬度的;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在閩江口內港區錨地并靠總寬度超過十米的。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河船舶未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規定進行顯示和記錄的,對船長責任船員給予警告,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款規定,設置水下管線未設置明顯禁錨標志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對海上軍事管轄區和軍用船舶海上設施的管理,為軍事目的進行水上水下作業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漁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市沿??h市區海洋與漁業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管理。第十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閩江口內港區,是指上游以江口大橋和道慶洲大橋為界,外港界以尖尾山半洋礁星礁沙峰角的連接為界。橋區水域,是指大馬礁燈樁以上水域橋梁軸線兩側各百米之內的水域;大馬礁燈樁以下水域橋梁軸線兩側各千米之內的水域。休閑船舶,是指核定載客十人以下的休閑旅游船舶休閑漁業船舶。第十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海上搜救中心由海事交通運輸港口管理應急管理海洋與漁業公安海警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海上交通事故和險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其日常工作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第十條海上搜救中心應當編制海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報上級海上搜救中心備案。海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級海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海上險情應急反應制度,報本級海上搜救中心備案。第十條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對航行中失去控制或者遇有沉沒危險的船舶,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駛離或者拖離航道。第十條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應當發出遇險報警信號,積極組織自救互救,并立即報告海上搜救中心。附近的船舶海上設施收到求救信號或者發現有人遭遇生命危險時,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力救助,并立即報告海上搜救中心,服從海上搜救中心的統指揮。--第十條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上險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并開展搜救行動。公務船舶和有救助能力的船舶,接到海上搜救中心的通知后,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必須服從調遣,參加海上搜救工作?!陡V菔泻I辖煌ò踩芾項l例》最新版2024年10月1日生效。
1、該文檔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圖紙),本站只保證下載后內容跟在線閱讀一樣,不確保內容完整性,請務必認真閱讀。
2、有的文檔閱讀時顯示本站(www.remitpng.com)水印的,下載后是沒有本站水印的(僅在線閱讀顯示),請放心下載。
3、除PDF格式下載后需轉換成word才能編輯,其他下載后均可以隨意編輯、修改、打印。
4、有的標題標有”最新”、多篇,實質內容并不相符,下載內容以在線閱讀為準,請認真閱讀全文再下載。
5、該文檔為會員上傳,下載所得收益全部歸上傳者所有,若您對文檔版權有異議,可聯系客服認領,既往收入全部歸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