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零條監察機關對于公職人員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上述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據規定合并使用。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應當由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提醒批評教育人所在單位有關負責人陪同;經批準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對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情況應當制作記錄。被責令檢查的公職人員應當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整改。整改情況在定范圍內通報。誡勉由監察機關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以談話方式進行的,應當制作記錄。第百零條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政務處分決定,制作政務處分決定書。第百零條監察機關應當將政務處分決定書在作出后個月以內送達被處分人和被處分人所在機關單位,并依法履--行宣布書面告知程序。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應當依法及時執行處分決定,并將執行情況向監察機關報告。處分決定應當在作出之日起個月以內執行完畢,特殊情況下經監察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最遲不得超過個月。第百零條監察機關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領導人員,可以按照管理權限采取通報誡勉政務處分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處理的建議。第百零條監察機關依法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的,應當經審批制作監察建議書。監察建議書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監督調查情況;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整改建議要求和期限;向監察機關反饋整改情況的要求。第百零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或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撤銷案件。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撤銷案件后,應當在個工作日以內向上級監察機關報送備案報告。上級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備案工作。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擬撤銷上級監察機關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應當將撤銷案件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在法定調查--期限到期個工作日前報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監察機關審查。對于重大復雜案件,在法定調查期限到期十個工作日前報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監察機關審查。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監察機關由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審查工作。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監察機關同意撤銷案件的,下級監察機關應當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指定管轄或者交辦案件的監察機關不同意撤銷案件的,下級監察機關應當執行該決定。監察機關對于撤銷案件的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由其在撤銷案件決定書上簽名捺指印,立即解除留置措施,并通知其所在機關單位。撤銷案件后又發現重要事實或者有充分證據,認為被調查人有違法犯罪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調查。第百零條對于涉嫌行賄等犯罪的非監察對象,案件調查終結后依法移送起訴。綜合考慮行為性質手段后果時間節點認罪悔罪態度等具體情況,對于情節較輕,經審批不予移送起訴的,應當采取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等方式處置;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于有行賄行為的涉案單位和人員,按規定記入相關信息記錄,可以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對于涉案單位和人員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及孳息,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于違法取得的其--他不正當利益,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予以糾正處理。第百零條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移送司法機關涉案財物清單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清單照片和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對于移送人民檢察院的涉案財物,價值不明的,應當在移送起訴前委托進行價格認定。在價格認定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財物先行作出真偽鑒定或者出具技術質量檢測報告的,應當委托有關鑒定機構或者檢測機構進行真偽鑒定或者技術質量檢測。對不屬于犯罪所得但屬于違法取得的財物及孳息,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并出具有關法律文書。對經認定不屬于違法所得的財物及孳息,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并辦理簽收手續。第百零條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及孳息決定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以及銀行等機構單位予以協助。追繳涉案財物以追繳原物為原則,原物已經轉化為其他財物的,應當追繳轉化后的財物;有證據證明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物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減損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自處置決定作出之日起個月以內--執行完畢。因被調查人的原因逾期執行的除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將不認定為犯罪所得的相關涉案財物退回監察機關的,監察機關應當依法處理。第百十條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個月以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向上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并在受理后個月以內作出復核決定。上級監察機關的復核決定和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復審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第百十條復審復核機關承辦部門應當成立工作組,調閱原案卷宗,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承辦部門應當集體研究,提出辦理意見,經審批作出復審復核決定。決定應當送達申請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定范圍內宣布。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審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當依法撤銷變更原處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理機關及時予以糾正。復審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堅持復審復核與調查審理分離,原案調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審復核。--第節移送審查起訴第百十條監察機關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移送起訴的,應當出具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等,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負責與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銜接工作,調查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應當依法移送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第百十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符合監察法第十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結合其案發前的貫表現違法犯罪行為的情節后果和影響等因素,監察機關經綜合研判和集體審議,報上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建議。報請批準時,應當并提供主要證據材料懺悔反思材料。上級監察機關相關監督檢查部門負責審查工作,重點審核擬認定的從寬處罰情形提出的從寬處罰建議,經審批在十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批復。第百十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如實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監察法第十條第項規定的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職務犯罪問題未被監察機關掌握,向監察機關投案的;在監察機關談話函詢過程中,如實交代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的;在初步核實階段,尚未受到監察機關談話時投案的;職務犯罪問題雖被監察機關立案,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采取留置措施,向監察機關投案的;因傷病等客觀原因無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為表達投案意愿,或者以書信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表達投案意愿,后到監察機關接受處理的;涉嫌職務犯罪潛逃后又投案,包括在被通緝抓捕過程中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關機關抓獲的;經他人規勸或者在他人陪同下投案的;雖未向監察機關投案,但向其所在黨組織單位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向有關巡視巡察機構投案,以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的;十具有其他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的。被調查人自動投案后不能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或者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適用前款規定。第百十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認定為監察法第十條第項規定的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監察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被調查人主動交代其他罪行的;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監察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屬不同種罪行的;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監察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的;監察機關掌握的證據不充分,被調查人如實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證據的。前款所稱同種罪行和不同種罪行,般以罪名區分。被調查人如實供述其他罪行的罪名與監察機關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屬選擇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實上密切關聯的,應當認定為同種罪行。第百十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認定為監察法第十條第項規定的積極退贓,減少損失全額退贓的;退贓能力不足,但被調查人及其親友在監察機關追繳贓款贓物過程中積極配合,且大部分已追繳到位的;犯罪后主動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發生,或者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挽回大部分損失的。--第百十條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認定為監察法第十條第項規定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且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協助抓捕其他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被調查人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為國家挽回重大損失等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前款所稱重大犯罪般是指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行為;重大案件般是指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查證屬實般是指有關案件已被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偵查,被調查人犯罪嫌疑人被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或者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并結合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判斷。監察法第十條第項規定的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是指案件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外交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情形。第百十條涉嫌行賄等犯罪的涉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認定為監察法第十條規定的揭發有關被調查人--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于調查其他案件揭發所涉案件以外的被調查人職務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的重要線索指向具體的職務犯罪事實,對調查其他案件起到實質性推動作用的;提供的重要線索有助于加快其他案件辦理進度,或者對其他案件固定關鍵證據挽回損失追逃追贓等起到積極作用的。第百十條從寬處罰建議般應當在移送起訴時作為起訴意見書內容并提出,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案件移送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前,單獨形成從寬處罰建議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于從寬處罰建議所依據的證據材料,應當并移送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對于被調查人在調查階段認罪認罰,但不符合監察法規定的提出從寬處罰建議條件,在移送起訴時沒有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的,應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其自愿認罪認罰的情況。第百十條監察機關般應當在正式移送起訴十日前,向擬移送的人民檢察院采取書面通知等方式預告移送事宜。對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發現被調查人因身體等原因存在不適宜羈押等可能影響刑事強制措施執行情形的,應當通報人民檢察院。對于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對被調查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建議。第百十條監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需要指定起訴審判管轄的,應當與同級人民檢察院協商有關程序事宜。需要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應當商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指定管轄事宜。監察機關般應當在移送起訴十日前,將商請指定管轄函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商請指定管轄函應當附案件基本情況,對于被調查人已被其他機關立案偵查的犯罪認為需要并案審查起訴的,并進行說明。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需要指定起訴審判管轄的,應當報派出機關辦理指定管轄手續?!吨腥A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最新版2021年9月20日生效。調取書證視聽資料應當調取原件。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調取原件的,可以調取副本或者復制件。調取物證的照片錄像和書證視聽資料的副本復制件的,應當書面記明不能調取原物原件的原因,原物原件存放地點,制作過程,是否與原物原件相符,并由調查人員和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原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無法簽名蓋章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由見證人簽名。第百十條調取外文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交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出具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當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第百十條收集提取電子數據,能夠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予以扣押封存并在筆錄中記錄封存狀態。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可以提取電子數據,但應當在筆錄中記明不能扣押的原因原始存儲介質的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的來源等--情況。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或者不宜采取前款規定方式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并在筆錄中說明原因。收集提取的電子數據,足以保證完整性,無刪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制作筆錄,記錄案由對象內容,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時間地點方法過程,并附電子數據清單,注明類別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驗值等,由調查人員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電子數據持有人提供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條件的,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第百十條調取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原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經審批,應當在查明后日以內退還,并辦理交接手續。第十節查封扣押第百十條監察機關按規定報批后,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以及情節輕重的財物文件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對于被調查人到案時隨身攜帶的物品,以及被調查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主動上交的財物和文件,依法需要扣押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對于被調查人隨身攜帶的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用品,應當逐件登記,隨案移交或者退還。第百十條查封扣押時,應當出具查封扣押通知書,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人。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的,可以依法強制查封扣押。調查人員對于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持有人進行清點核對,開列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清單,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調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上記明。查封扣押財物,應當為被調查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第百十條查封扣押不動產和置于該不動產上不宜移動的設施家具和其他相關財物,以及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機械設備等財物,必要時可以依法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后原地封存。調查人員應當在查封清單上記明相關財物的所在地址和特征,已經拍照或者錄像及其權利證書被扣押的情況,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調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上記明。查封扣押前款規定財物的,必要時可以將被查封財物交給持有人或者其近親屬保管。調查人員應當告知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對被查封財物進行轉移變賣毀損抵押贈予等處理。--調查人員應當將查封扣押通知書送達不動產生產設備或者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告知其在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抵押轉讓出售等權屬關系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相關情況應當在查封清單上記明。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監察機關在執行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等決定時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第百十條查封扣押下列物品,應當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查封扣押外幣金銀珠寶文物名貴字畫以及其他不易辨別真偽的貴重物品,具備當場密封條件的,應當當場密封,由名以上調查人員在密封材料上簽名并記明密封時間。不具備當場密封條件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以拍照錄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進行封存。查封扣押的貴重物品需要鑒定的,應當及時鑒定。查封扣押存折銀行卡有價證券等支付憑證和具有定特征能夠證明案情的現金,應當記明特征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當場密封,由名以上調查人員在密封材料上簽名并記明密封時間。查封扣押易損毀滅失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以及有消費期限的卡券,應當在筆錄中記明,以拍照錄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進行封存,或者經審批委托有關機構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存入專用賬戶保管,待調查終結后并處--理。對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錄像電子數據存儲介質,應當記明案由對象內容,錄制復制的時間地點規格類別應用長度文件格式及長度等,制作清單。具備查封扣押條件的電子設備存儲介質應當密封保存。必要時,可以請有關機關協助。對被調查人使用違法犯罪所得與合法收入共同購置的不可分割的財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對無法分割退還的財產,涉及違法的,可以在結案后委托有關單位拍賣變賣,退還不屬于違法所得的部分及孳息;涉及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查封扣押危險品違禁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部門,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嚴格封存保管。第百十條對于需要啟封的財物和文件,應當由名以上調查人員共同辦理。重新密封時,由名以上調查人員在密封材料上簽名記明時間。第百十條查封扣押涉案財物,應當按規定將涉案財物詳細信息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清單錄入并上傳監察機關涉案財物信息管理系統。對于涉案款項,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十日以內存入監察機關指定的專用賬戶。對于涉案物品,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十日以內移交涉案財物保管部門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存入專用賬戶--或者移交保管的,應當按規定報批,將保管情況錄入涉案財物信息管理系統,在原因消除后及時存入或者移交。第百十條對于已移交涉案財物保管部門保管的涉案財物,根據調查工作需要,經審批可以臨時調用,并應當確保完好。調用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調用和歸還時,調查人員保管人員應當當面清點查驗。保管部門應當對調用和歸還情況進行登記,全程錄像并上傳涉案財物信息管理系統。第百十條對于被扣押的股票債券基金份額等財產,以及即將到期的匯票本票支票,依法需要出售或者變現的,按照本條例關于出售凍結財產的規定辦理。第百十條監察機關接受司法機關其他監察機關等國家機關移送的涉案財物后,該國家機關采取的查封扣押期限屆滿,監察機關續行查封扣押的順位與該國家機關查封扣押的順位相同。第百十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及時進行核查。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經審批,應當在查明后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解除查封扣押的,應當向有關單位原持有人或者近親屬送達解除查封扣押通知書,附解除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清單,要求其簽名或者蓋章。第百十條在立案調查之前,對監察對象及相關人員主動上交的涉案財物,經審批可以接收。接收時,應當由名以上調查人員,會同持有人和見證人進--行清點核對,當場填寫主動上交財物登記表。調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應當在登記表上簽名或者蓋章。對于主動上交的財物,應當根據立案及調查情況及時決定是否依法查封扣押。第十節勘驗檢查第百十條監察機關按規定報批后,可以依法對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電子數據等進行勘驗檢查。第百十條依法需要勘驗檢查的,應當制作勘驗檢查證;需要委托勘驗檢查的,應當出具委托勘驗檢查書,送具有專門知識勘驗檢查資格的單位人員辦理。第百十條勘驗檢查應當由名以上調查人員主持,邀請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彬灆z查情況應當制作筆錄,并由參加勘驗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彬灆z查現場拆封電子數據存儲介質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對現場情況應當拍攝現場照片制作現場圖,并由勘驗檢查人員簽名。第百十條為了確定被調查人或者相關人員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依法對其人身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法醫或者醫師進行人身檢查。檢查女性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被調查人拒絕檢查的,可以依法強制檢查。人身檢查不得采用損害被檢查人生命健康或者貶低其名譽人格的方法。對人身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應當嚴格保密。對人身檢查的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調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第百十條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審批可以依法進行調查實驗。調查實驗,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也可以要求被調查人被害人證人參加。進行調查實驗,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作調查實驗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進行調查實驗,禁止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的行為。第百十條調查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讓被害人證人和被調查人對與違法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或者場所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被調查人進行辨認,或者讓被調查人對涉案人員進行辨認。辨認工作應當由名以上調查人員主持進行。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并告知辨認人作虛假辨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幾名辨認人對同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辨認應--當形成筆錄,并由調查人員辨認人簽名。第百十條辨認人員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人,照片不得少于十張。辨認人不愿公開進行辨認時,應當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辨認,并為其保守秘密。第百十條組織辨認物品時般應當辨認實物。被辨認的物品系名貴字畫等貴重物品或者存在不便搬運等情況的,可以對實物照片進行辨認。辨認人進行辨認時,應當在辨認出的實物照片與附紙騎縫上捺指印予以確認,在附紙上寫明該實物涉案情況并簽名捺指印。辨認物品時,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件,照片不得少于張。對于難以找到相似物品的特定物,可以將該物品照片交由辨認人進行確認后,在照片與附紙騎縫上捺指印,在附紙上寫明該物品涉案情況并簽名捺指印。在辨認人確認前,應當向其詳細詢問物品的具體特征,并對確認過程和結果形成筆錄。第百十條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辨認開始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但特定辨認對象除外;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辨認不是在調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辨認筆錄存在其他瑕疵的,應當結合全案證據審查其真實性和關聯性,作出綜合判斷。第十節鑒定第百十條監察機關為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按規定報批后,可以依法進行鑒定。鑒定時應當出具委托鑒定書,由名以上調查人員送交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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