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研究決定改制解散申請破產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或者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第十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同意?;鶎庸募媛毼瘑T工作人員因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每月不超過個工作日個工作日可以按年度累計計算,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鶎庸膭趧臃杀O督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和勞動行政部門聘任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依法行使職權時,不受每月個工作日的限制。第十條用人單位的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其他職工相同。兼職工會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從工會經費中給予適當的補貼。第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十條工會會員按月繳納會費,會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撥繳工會經費。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將工會經費--列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實行工資統發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按月將其中的百分之十部分劃撥本級地方總工會,其余百分之十隨行政經費劃撥給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第條用人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本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不足十人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代表和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和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女職工委員會可以設專職主任,也可以由本級工會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兼任。第十條職工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工會工作人員的人數以職工總--人數的千分之配備,按比例配備不足人的,按人配備。其他企業可以設專職或者兼職工會主席副主席,配備工會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第十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依據中國工會章程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企業工會主席按本單位副職配備。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工會工作人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補選,缺額時間不得超過個月。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在任職期內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的,應當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十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與其任職期限相同;其任職期滿,原勞動合同剩余期限繼續履行。兼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任職期限長于原勞動合同的剩余期限的,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鶎庸<媛氈飨敝飨臀瘑T在任職期間因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第條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加強產業工人思想政治引領,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和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產業工人隊伍。第章工會組織第條自治區市縣市區建立地方總工會。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建立工會組織。企業職工較多的開發區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同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產業工會或者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第條用人單位有會員十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十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工會推動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采取單獨組建區域聯合組建行業共同組建等方式建立工會組織,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第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本單位工會主席副主席,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秾幭幕刈遄灾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最新版2024年5月30日生效。第十條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進行平等協商,依法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集體合同應當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和上級工會備案。上級工會根據基層工會的要求,可以派員參與平等協商,幫助基層工會簽訂集體合同。產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組織企業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行業集體合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處分職工的,應當事先將理由書面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合同,要求重新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十日內向工會書面答復。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經協商溝通解決不成的,用人單位工會可以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單位予以糾正;提示無效的,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提出改正意見;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建議依法處理。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第十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按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工會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第條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加強產業工人思想政治引領,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和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產業工人隊伍。第章工會組織第條自治區市縣市區建立地方總工會。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建立工會組織。企業職工較多的開發區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同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根據需要建立產業工會或者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第條用人單位有會員十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十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工會推動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采取單獨組建區域聯合組建行業共同組建等方式建立工會組織,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第條各級工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本單位工會主席副主席,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秾幭幕刈遄灾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最新版2024年5月30日生效。第條用人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本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不足十人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代表和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和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女職工委員會可以設專職主任,也可以由本級工會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兼任。第十條職工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工會,設專職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工會工作人員的人數以職工總--人數的千分之配備,按比例配備不足人的,按人配備。其他企業可以設專職或者兼職工會主席副主席,配備工會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第十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依據中國工會章程民主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企業工會主席按本單位副職配備。各級工會組織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工會工作人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出現空缺時,應當及時補選,缺額時間不得超過個月。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在任職期內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的,應當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工會同意。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第十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與其任職期限相同;其任職期滿,原勞動合同剩余期限繼續履行。兼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任職期限長于原勞動合同的剩余期限的,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鶎庸<媛氈飨敝飨臀瘑T在任職期間因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研究決定改制解散申請破產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或者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第十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同意?;鶎庸募媛毼瘑T工作人員因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每月不超過個工作日個工作日可以按年度累計計算,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鶎庸膭趧臃杀O督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和勞動行政部門聘任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依法行使職權時,不受每月個工作日的限制。第十條用人單位的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其他職工相同。兼職工會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從工會經費中給予適當的補貼。第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十條工會會員按月繳納會費,會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撥繳工會經費。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將工會經費--列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實行工資統發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按月將其中的百分之十部分劃撥本級地方總工會,其余百分之十隨行政經費劃撥給機關事業單位工會。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平臺企業或者新就業形態行業區域協商協調機制,推動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等問題。工會通過走訪慰問困難幫扶健康關愛等方式,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服務。第十條工會根據人民政府的委托,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落實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享有的待遇。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本級工會參加,聽取工會意見。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本級工會政府所屬部門與--同級產業工會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有關工會工作的重要部署,協調解決工會反映的意見和要求。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工會和企業方面的代表,建立勞動關系方協商機制。方應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勞動政策,解決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協商解決涉及勞動關系的各項重大問題。第章基層工會組織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第十條工會經費資產和國家及企業事業單位等撥給工會的不動產和撥付資金形成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和產權關系。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資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其經費資產由上級工會處置。第十條破產企業的工會經費不屬于破產財產,應當由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共同清理,扣除必要費用后移交上級工會。破產企業的工會經費,不得作為破產企業財產予以凍結劃撥。破產企業欠撥工會經費的,應當依法列入破產清償序列。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會的離退休人員的經費,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負擔??h級以上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及其所屬的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單--位負擔的,由本級財政按規定列入預算并及時撥付。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處理阻撓限制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職工實施打擊報復的;阻撓上級工會派員幫助和指導職工組建工會的。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依法組建工會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兩倍的賠償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進行平等協商的;擅自改變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隸屬關系的;其他侵犯工會和工會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情形。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第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第十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害職工工會或者用人單位權益的,由本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章附則第十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平臺企業或者新就業形態行業區域協商協調機制,推動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等問題。工會通過走訪慰問困難幫扶健康關愛等方式,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服務。第十條工會根據人民政府的委托,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落實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享有的待遇。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本級工會參加,聽取工會意見。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本級工會政府所屬部門與--同級產業工會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有關工會工作的重要部署,協調解決工會反映的意見和要求。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工會和企業方面的代表,建立勞動關系方協商機制。方應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勞動政策,解決處理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協商解決涉及勞動關系的各項重大問題。第章基層工會組織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秾幭幕刈遄灾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最新版2024年5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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