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重點企業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共享與情報合作。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h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發現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核實處理,對于不屬于其職責的,應當立即移送相關單位核實處理。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監測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梢灶A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級級級和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第十條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同時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發布警報應當明確預警類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快速發布通道,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者刊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維護,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播。第十條發布級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啟動應急預案;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或者求助電話等聯絡方式和渠道?!吨腥A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最新版2024年11月1日生效。--接到投訴舉報的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依照規定立即組織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人舉報人;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其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對投訴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保護投訴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十條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措施,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做到科學精準有效。第十條國家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十條因依法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致使訴訟監察調查行政復議仲裁國家賠償等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方面,同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第十條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章管理與指揮體制第十條國家建立統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體系。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領導應急處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負責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條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其應對管理--工作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共同負責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根據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建立協同應對機制。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國務院在總理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目錄第章總則第章管理與指揮體制第章預防與應急準備第章監測與預警第章應急處置與救援第章事后恢復與重建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作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條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般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第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健全集中統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體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聯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治理體系。第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第條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組織動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第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第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等的公益宣傳。第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投訴舉報制度,公布統的投訴舉報方式。對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投訴舉報。第十條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封閉隔離緊急醫療救治等場所,實現日常使用和應急使用的相互轉換。第十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統籌指導全國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標準體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登記。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及其基礎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入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第十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第十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管控風險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第十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培訓制度,對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第十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干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條件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就近開展應急救援。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建立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服從履行統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指揮??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目錄第章總則第章管理與指揮體制第章預防與應急準備第章監測與預警第章應急處置與救援第章事后恢復與重建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作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條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般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第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健全集中統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體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聯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治理體系。第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第條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組織動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第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第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等的公益宣傳。第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投訴舉報制度,公布統的投訴舉報方式。對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依照規定立即組織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人舉報人;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其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對投訴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保護投訴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十條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措施,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做到科學精準有效。第十條國家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十條因依法采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致使訴訟監察調查行政復議仲裁國家賠償等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方面,同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第十條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章管理與指揮體制第十條國家建立統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體系。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領導應急處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負責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條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其應對管理--工作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共同負責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根據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建立協同應對機制。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國務院在總理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與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重點企業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共享與情報合作。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應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突發事件信息??h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發現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接到報告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核實處理,對于不屬于其職責的,應當立即移送相關單位核實處理。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信息報告員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監測信息,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進行會商,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梢灶A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級級級和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第十條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同時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發布警報應當明確預警類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第十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快速發布通道,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者刊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維護,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播。第十條發布級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啟動應急預案;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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