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警機構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由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的規定從重處罰。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并處野生動物價值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調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未備案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和第款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調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或者專用標識出售利用運輸攜帶寄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調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快遞等企業未按照規定查驗或者承運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郵政管理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第款規定,食用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食用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情節嚴重的,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野生動物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建立國家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基因庫,對原產我國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第十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設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預防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h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估情況,對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可以采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對種群調控獵捕的野生動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綜合利用。種群調控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十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第章野生動物管理第十條在自然保護地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野生動物遷徙洄游期間,在前款規定區域外的遷徙洄游通道內,禁止獵捕并嚴格限制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h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規定并公布遷徙洄游通道的范圍以及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內容。第十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第十條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第十條獵捕者應當嚴格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由專業機構和人員承擔;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專業機構有組織開展。持槍獵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第十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第十條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結--果,確定并發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劃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措施予以保護。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護地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純林過量施灑農藥等人為干擾威脅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自然保護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和管理,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需要,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產生的整體影響,避免或者減少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禁止在自然保護地建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建設的項目。機場鐵路公路航道水利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圍堰圍填海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建設項目可能對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產生影響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征求--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涉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第十條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發現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第十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救助措施。國家加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h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加強對社會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的規范和指導。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根據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實際需要,建立收容救護場所,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救護工具設備和藥品等。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第十條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檢疫和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治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條國家加強對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對瀕危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專用標識的范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規定。出售本條第款第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公眾展示展演應當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動物健康狀態,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十條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評估,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并適時調整。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或者備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時,根據有關野外種群保護情況,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有關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應當依照本法第十條第款第款和本條第款的規定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或者備案和專用標識。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十條第款規定的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種群,經科學論證評估,可以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第十條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于野外種群養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等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條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本條第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條第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第十條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第十條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第十條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結--果,確定并發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劃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地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措施予以保護。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護地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純林過量施灑農藥等人為干擾威脅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自然保護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和管理,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的需要,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產生的整體影響,避免或者減少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禁止在自然保護地建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建設的項目。機場鐵路公路航道水利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圍堰圍填海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建設項目可能對自然保護地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產生影響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征求--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涉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第十條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發現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第十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救助措施。國家加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能力建設??h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加強對社會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的規范和指導。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根據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實際需要,建立收容救護場所,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救護工具設備和藥品等。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第十條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檢疫和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治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條國家加強對野生動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對瀕危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最新版2023年5月1日生效。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野生動物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建立國家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基因庫,對原產我國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第十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建設隔離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預防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h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調查監測和評估情況,對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可以采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對種群調控獵捕的野生動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綜合利用。種群調控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十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動物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第章野生動物管理第十條在自然保護地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野生動物遷徙洄游期間,在前款規定區域外的遷徙洄游通道內,禁止獵捕并嚴格限制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h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規定并公布遷徙洄游通道的范圍以及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內容。第十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第十條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并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第十條獵捕者應當嚴格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獵捕作業完成后,應當將獵捕情況向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由專業機構和人員承擔;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專業機構有組織開展。持槍獵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第十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吨腥A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最新版2023年5月1日生效。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警機構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的,由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第款第十條第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自然保護地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倍以上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千元的,并處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依照本法第十條第十條第十條的規定從重處罰。違反本法第十條第款規定,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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