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并處沒收財產。對其他組織成員,根據其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違法所得數額造成的損失等,可以依法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十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依法從嚴管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年執行的,應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執行刑罰。第十條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年執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減刑的,執行機關應當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復核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假釋的,適用前款規定的程序。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參加審理,并通知被報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參加,聽取其意見。第十條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假釋建議以及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充分考慮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配合處置涉案財產等情況。第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第十條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依法查封扣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第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第十條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依法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本人財產與其家屬的財產,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應當在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最新版2022年5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目錄第章總則第章預防和治理第章案件辦理第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第章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章國際合作第章保障措施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百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本法所稱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和有組織犯罪預防治理體系。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堅持與反腐敗相結合,堅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條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動員依靠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第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國家依法對協助配合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第十條對因履行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或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從業禁止的規定,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積極參加惡勢力組織的;教唆誘騙他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的;為有組織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阻止他人檢舉揭發有組織犯罪提供有組織犯罪證據,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組織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不按照公安機關的決定如實報告個人財產及日?;顒拥?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萬元以下罰款。第十條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未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協助公安機關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拒不為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不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的。第十條有關國家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或者拒不配合反有組織犯罪調查取證,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濫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有關措施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有本法第十條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章附則--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條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發現行業主管部門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存在問題的,可以書面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書面反饋。--第十條公安機關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有組織犯罪情況,確定預防和治理的重點區域行業領域或者場所。重點區域行業領域或者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公安機關反饋。第十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采取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依法為公安機關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電信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或者下架相關應用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并保存相關記錄,協助調查。對互聯網上來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及時阻斷傳播。第十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發現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可疑交易活動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調查,經調查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第十條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矯正措施。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刑滿釋放后,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幫教等必要措施,促進其順利融入社會。第十條對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判處刑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個人財產及日?;顒?。報告期限不超過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最新版2022年5月1日生效。第十條對因履行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或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待遇。第章法律責任第十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從業禁止的規定,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參加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積極參加惡勢力組織的;教唆誘騙他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的;為有組織犯罪活動提供資金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阻止他人檢舉揭發有組織犯罪提供有組織犯罪證據,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組織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第十條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不按照公安機關的決定如實報告個人財產及日?;顒拥?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萬元以下罰款。第十條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未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協助公安機關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拒不為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不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對含有宣揚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的。第十條有關國家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或者拒不配合反有組織犯罪調查取證,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濫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有關措施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有本法第十條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章附則--第十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目錄第章總則第章預防和治理第章案件辦理第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第章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章國際合作第章保障措施第章法律責任第章附則第章總則第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條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百十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本法所稱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和有組織犯罪預防治理體系。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堅持與反腐敗相結合,堅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第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條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做好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有關部門應當動員依靠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第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國家依法對協助配合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第十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并處沒收財產。對其他組織成員,根據其在犯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違法所得數額造成的損失等,可以依法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十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依法從嚴管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年執行的,應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執行刑罰。第十條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年執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減刑的,執行機關應當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復核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假釋的,適用前款規定的程序。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參加審理,并通知被報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參加,聽取其意見。第十條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假釋建議以及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充分考慮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配合處置涉案財產等情況。第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第十條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依法查封扣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第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第十條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依法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財產權益,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本人財產與其家屬的財產,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應當在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第十條有關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時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或者接到對有組織犯罪的舉報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等主管機關依法處理。--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調查措施。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信息和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信息。公安機關核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發現涉案財產有滅失轉移的緊急風險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涉案財產采取緊急止付或者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期限不得超過十小時。期限屆滿或者適用緊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應當立即解除緊急措施。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第十條公安機關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第十條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辦理案件和維護監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和辯護人。第十條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實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關人員隱匿身份進行偵查。第十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檢舉揭發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或者證據,同案處理可能導致其本人或者近親屬有人身危險的,可以分案處理。第十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罰,但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嚴格適用為查明犯罪組織的組織結構及其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的;為查明犯罪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的;為查處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的;協助追繳沒收尚未掌握的贓款贓物的;其他為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的情形。對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第十條利害關系人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提出異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聽取其意見,依法作出處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作出處理后,--利害關系人對處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或者控告。第章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第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應當全面調查,依法作出處理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為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包庇有組織犯罪組織縱容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在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其他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第十條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本法第十條規定的違法犯罪的線索,應當依法處理或者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國家工作人員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報案控告舉報。有關部門接到報案控告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第十條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職責支持協助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接到報案控告舉報不受理,發現犯罪信息線索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或者未經批準授權擅自處置不移送犯罪線索涉案材料;向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阻礙案件查處;違背事實和法律處理案件;違反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物;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第十條有關機關接到對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執法司法工作人員的舉報后,應當依法處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舉報干擾辦案打擊報復。對利用舉報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執法司法工作人員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第章國際合作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合作。--第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有組織犯罪情報信息交流和執法合作?!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最新版2022年5月1日生效。第十條有關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時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或者接到對有組織犯罪的舉報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等主管機關依法處理。--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調查措施。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相關信息和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嫌疑人員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信息。公安機關核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發現涉案財產有滅失轉移的緊急風險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涉案財產采取緊急止付或者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期限不得超過十小時。期限屆滿或者適用緊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應當立即解除緊急措施。第十條公安機關核查有組織犯罪線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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